2017年北京高考招生錄取時間安排工作重點發布
2017年高招工作重點發布
教育部日前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點任務。
通知指出,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要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各地要在國家下達的年度本科、預科招生規模和經教育部備案的高職招生規模內,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合理編制跨省招生計劃。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
通知要求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進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辦法,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規范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
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有關省份要根據本地實際,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今年招生工作的“不得”禁令有30個,比去年多4個。新增了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不得未經考核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