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試題實施外語“一年兩考”的,第一次考試時間為1月8日。使用完整試題(含聽力部分和筆試部分)考試的,考試時間為9:00至11:00,聽力測試應安排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僅使用外語聽力部分試題組織考試的,考試時間為9:00開始,11:00前結束(考務實施細則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試時間為6月8日(具體時間安排見第17條)。自命題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試之外的另一次考試時間。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或聽說測試等。
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的文化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級招委會批準。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組織的考試一般在標準化考點舉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和考試監控等功能設備。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除外)。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試辦法由有關省級招委會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1、北京高考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時間 | 6月7日 | 6月8日 | ||
9:00-11:30 | 15:00-17:00 | 15:00-16:40 | 15:00-17:00 |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英語(筆試) | 其他外語(含聽力) |
時間 | 6月9日(學考等級考) | 6月10日(學考等級考) | ||||
8:00-9:30 | 11:00-12:30 | 15:30-17:00 | 8:00-9:30 | 11:00-12:30 | 15:30-17:00 | |
科目 | 物理 | 思想政治 | 化學 | 歷史 | 生物 | 地理 |
2、北京高考科目安排
北京高考科目包括,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每科目滿分150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由考生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按要求進行折算,每科目滿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