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章總則
首先,為了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鼓勵學生發展自己擅長的專業,大學允許一些學生重新選擇大學的專業。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辦法》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生管理辦法》(2010年10月修訂)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本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專業轉移,是指跨學院自主選擇專業轉移。
第二章申請轉專業的時間和條件
第四條除第二學期報考英語學院和外國語學院的專業外,第三學期報考其他學院的專業。
根據交換生的實際離校時間和離校時間,可以延期。
第五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除擬轉入英語學院和外國語學院的學生外,擬轉入其他學院的學生需修40學分;
(2) 公共基礎課符合專業要求(包括正在學習的課程)。
第六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人申請,經有關院校審核,校長批準,可以調換專業:
(1) 因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可以在學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2) 停學復學,同級無原專業的;
(3) 經學校認定有學習困難,不改專業不能繼續學習的學生;
第七條因違反校紀受到處分的,不得申請調換專業;
第八條每個學生只能申請轉學一個專業,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申請轉學一次專業。
第三章專業變更的比例和程序
第九條調出生和調入生的比例分別為本專業本年級在校生總數的5%-10%。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學院的情況,學院確定了轉學學生和轉學生的比例,以確保專業轉學工作是公開、公平和公平的。
第十條專業轉移的工作程序如下:
(1) 宣布計劃。各學院應在學期第四周前將轉學和接收學生的人數、條件和計劃提交教務處,并確定接收學生的考核辦法,經教務處批準后第五周前向全校公布。
(2) 學生申請。如果學生想換專業,應在學期的第七周前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
(3) 調出學院的評審與推薦。同時,推薦學生名單和申請材料應在第8周前提交教務處。經教務處批準后,于學期第9周寄送到接收學院。
(4) 接受學院評估和批準。接收院校應在第10周對申請轉學的學生進行評估。
當報考人數少于應屆生人數時,可通過面試確定應屆生名單;當報考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必要時可根據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將于第11周提交教務處。
(5) 宣傳和異議處理。教務處將公布接收院校錄取的學生名單,為期3個工作日。學生如有異議,應在公示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提交教務處,教務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6) 學生身份變更。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報主管校長批準,學生身份統一變更。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憑《轉專業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從第三、四學期開始按轉專業培養計劃學習。
第四章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各學院可參照上述規定確定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學院內部規章與本規定有沖突或者重大差異的,應當報學院批準。
第十二條學生在專業轉移前取得的原專業課程學分,按照轉移專業培養計劃進行分類認定,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原專業課程學分不能確定的,按計劃外課程學分處理。
第十三條學生辦理專業轉學手續后,不得調回原專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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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
財政學類(本) | 稅收學 財政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金融學(國際金融與市場) 金融學 保險學 投資學 經濟與金融 精算學 金融數學 金融科技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國際政治 政治學與行政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西班牙語 阿拉伯語 意大利語 日語 越南語 法語 葡萄牙語 翻譯 商務英語 朝鮮語 德語 俄語 英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網絡與新媒體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人工智能 |
計算機類(本)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會計學 市場營銷 工商管理 財務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創業管理 國際商務 文化產業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勞動與社會保障 公共事業管理 行政管理 海關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