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作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政協民主監督作為我國*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擺在政協和各民主黨派面前的重大課題。探索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研究尋求解決問題的對策,對于推進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意義重大。
(一)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一是有些同志對政協民主監督的認識不到位,認為有人大、紀檢和監察部門監督就夠了,政協民主監督“可有可無”,認為政協民主監督增加了工作環節,影響工作效率。二是有的同志認為政協民主監督也是對他人實施民主監督,不愿接受對自身的民主監督。三是一些同志存在畏難情緒,不敢監督,不愿監督和認為不易監督。不敢監督,是怕得罪人,怕打擊報復,從而不愿意監督。有些同志存在想監督又怕不易監督,怕把握不好分寸,引火燒身。正是這些情緒的存在,使一些政協組織和委員疏于履行政協章程和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的職責,抑制了政協自身的積極、主動性功能的發揮。
(二)民主監督制度建設不健全。政協民主監督的效能能否得到真正發揮,重要的還是要有相應的制度、機制建設相配套,將民主監督納入制度化軌道,以保證民主監督規范、有序和有效地進行。民主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現:一是在民主監督的工作程序上,隨意性大且易于流于形式。盡管這些年來,政協的民主監督制度有了進一步的完善,但在執行操作上還不夠嚴密具體,制度制定還有空隙,可操作性不夠強,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有隨意性的現象,這直接妨礙民主監督工作的落實與到位,使民主監督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同時也影響到政協委員監督的積極性。二是各種保障機制還是不夠健全。
(三)民主監督的綜合應用手段較弱。政協的監督是一種高層次、有著廣泛代表性和政治性的民主監督,它不像人大具有法律監督的強制性和工作監督的行政命令性,但具有層次高、范圍廣、成本低、效率高、形式活等特點。在實踐中,單純的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十分有限。監督方式不多,監督意見落實不夠,監督的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增強等等。
(一)增強民主監督意識。在工作中要正確認識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行使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必須不斷強化三種意識:一是要強化責任意識。通過組織政協委員和政協機關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以及黨和*關于政協履職的重要講話精神,統一政協人對于堅定不移發展*民主政治的認識,強化工作自身的工作責任感。樹立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為己任,把民主監督工作落到實處的工作目標。二是強化主體意識。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政協工作的活力在委員,不斷調動委員參與民主監督工作的積極性,尊重委員的主觀能動性,為委員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營造良好的氛圍,創造好的環境,引導委員珍惜民主權利,認真履行職責。使委員們正確認識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監督無用”的片面認識和怕“越位”、怕“添亂”的消極傾向,從而自覺擔當時代賦予人民政協的歷史使命,積極投身民主監督的履職實踐。三是強化協商意識。政治協商是政協組織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重要前提,要把協商意識融于民主監督活動過程之中,使民主監督工作更加具有親和力、說服力。
(二)健全民主監督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是政協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一方面要對政協開展民主監督行之有效的經驗加以總結,建立健全與政協章程相配套的各項制度,使政協自身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行為更加規范有序。一是建立健全廉政建設特邀監督員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廉政通報制度、意見建議反饋制度等。要積極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支持,將實踐中積累的好做法、好經驗歸納、總結、上升為制度。二是建立監督運行機制。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對民主監督運行的內容、范圍、形式、程序、落實、效果、反饋等作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規定,把接受民主監督作為執政黨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內容,做到民主監督有章可循,按章辦事,健康運行。三是建立民主監督的保護機制。制定委員行使民主權利的規定,如委員持證視察制度等,保證委員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在政協會議上發表各種意見的民主權力。對委員的批評、舉報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的應視為侵權行為,并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四是建立民主監督的激勵機制。對于堅持真理,勇于監督,善于監督,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委員和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虛心采納政協意見、積極改進工作的黨政部門予以表彰,以達到典型帶動、整體推進民主監督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研究和完善落實中央《意見》,切實保證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
(三)拓寬民主監督手段。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作用勢必有限。如果把政協民主監督與其他形式監督結合起來,則能相互取長補短,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協作,共同舉辦有關專欄和專題節目,借助輿論監督的力量擴大政協民主監督的影響力。二是加強與人大的溝通和合作,通過人大監督的法律強制性增強政協民主監督的約束力。三是與行政、紀檢、監察部門聯合開展監督,實現政協民主監督與行政、紀檢、監察監督的結合,強化政協民主監督的效果。四是在監督工作中要注意方法,處理好三個關系---主動與互動的關系、部門與工作的關系、批評監督與支持的關系。政協民主監督是主動作為,要以我為主,不能被動等待被邀請、被安排;但在實施監督中則要處理好與監督客體的關系,與相關黨政部門協商溝通、密切配合,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協調的互動合作關系。民主監督員派駐和民主評議都有相對應的政府部門,但是監督和評議的內容是針對某一項工作、某一個傾向性問題,不涉及部門、班子、領導干部個人的評價,工作中要堅持服務大局、突出重點,以嚴、正、明、實為標桿。五是民主監督不能回避矛盾、含糊問題,要敢于提出批評意見;但更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把握好評議監督的角度、力度和尺度,從支持和改進工作出發,多提建設性意見,從而達到“正面引導、促進提高”的目的。
(四)創新民主監督實現方法。一是民主監督的著眼點是協商、參與,而不是決策、執行,所以監督的著眼點還是要體現在促進工作的政治風范和態度上。政協民主監督主要是通過提案、視察、調研等活動方式來實現的,不管是提意見、提建議,只能用協商的方法、咨詢參謀的方法,而不可以用簡單的命令,更不是法律強制或經濟獎懲。當前黨和政府十分關注民生。因此政協也應該高度關注民生,不能只是盯住那些政績工程,盯住地方GDP發展,而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要求,選擇職業教育、醫療服務、下崗職工再就業、勞動就業保障、廉租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民主監督。二是民主監督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嚴肅的政治性、相對的客觀性。約束力應該成為檢驗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效果的新指標。政協的民主監督是高層次的監督,具有便捷、直達的作用。人民政協集中了一大批資歷老、地位高的領導干部和社會知名人士,政協的意見、建議很容易到達黨政的決策高層,引起足夠的重視。人民政協應很好地認識和利用這一優勢資源,把這種影響力發揮出來。除了傳統的調研、提案外,還可以采用信息直通車的方式,引起相關領導重視關注,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和建議的采納。
由于政協組織廣泛的社會代表性,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聯系非常緊密,很容易引起社會共鳴。人民政協應盡最大可能把各黨派、各民族和社會各界代表人物吸收進來,充分聽取來自各方面的意見,了解其他渠道難以掌握的社情民意,把各界群眾的要求和意見充分反映上來,增強民主監督的民意支持。當前網絡監督的作用越來越強大,人民政協要充分認識和利用網絡信息量大、參與者眾的優勢,依靠網絡媒體和廣大網民,使民主監督產生更大的社會影
要依照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健全*協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建立高效有序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民主監督的規則和程序,真正做到協商于決策之前,監督于執行之中,形成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決策機制,保證黨政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擔當作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作出專題部署。《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關于推動干部擔當作為防治為官不為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作為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文件之一,由省委辦公廳轉發施行。《辦法》的出臺,是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大力預防和整治庸、懶、散、浮、拖等為官不為問題,積極營造鼓勵改革創新、依法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從而為“邁上新臺階、建設新江蘇”提供有力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監督管理干部,各級黨員干部規矩意識、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為官不正”、“為官亂為”的現象得到遏制。但是,“為官不易”的消極心理和“為官不為”的不良現象卻在一些地區潛滋暗長。少數干部精神懈怠“不想為”,奉行少做事、不爭先,對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甚至出現表面作風好轉,但實際效率下降的不正常現象,群眾感到個別機關“門好進、臉好看”,但“事不辦”。少數干部缺乏擔當“不敢為”,把“不做事”當做“不出事”的對策,工作因循精神怠惰,不想創新不求突破。特別是有的領導干部怕丟票、怕信訪舉報,奉行“多栽花、少種刺”,抓工作不敢嚴管實管、動真碰硬,遇到問題寧可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有少數干部能力不足“不善為”,面對強調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新常態,以及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和轉變方式等新任務,思想認識跟不上,統籌發展要素、駕馭復雜局面的經驗和能力不足,開展工作不得要領,無所適從。
貪、占、奢,是腐敗;庸、懶、怠,也是腐敗。作為一種“隱性疾患”,“為官不為”看似精神狀態、工作作風問題,但如果不及時關注、研究和解決,會嚴重阻礙改革進程,破壞黨群關系,勢必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的“內傷”。這一問題引起了*的高度重視。*、李克強總理,以及劉云山、王岐山、趙樂際等中央領導同志,在很多重要場合均作出了明確的指示要求。*指出,“所謂‘為官不易’‘為官不為’問題引起社會關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導,加強責任追究。”李克強總理強調,“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劉云山同志強調,要“加大治庸治懶力度,引導各級干部更好地履職盡責、積極有為。”6月26日,*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對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干部,要堅決進行組織調整。
從調研了解的情況看,我省為官不為問題雖然并不突出,但在個別地方、少數干部身上仍有苗頭性的反映。干部隊伍作風的整體狀態,離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和“邁上新臺階、建設新江蘇”的展望,還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對此,省委十分重視。羅志軍書記強調,“要把作風建設作為重要著力點,形成嚴管作風新常態”,“加大治庸治懶力度,堅決防止和克服為官不為的傾向”,“大力弘揚三創三先精神,進一步激發干事創業的熱情,強化敢于擔當的意識,增強攻堅克難的銳氣”。因此,《辦法》的制定出臺,有著很強的客觀必要性和現實緊迫性。
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強調,要把作風建設作為重要著力點,形成嚴管作風新常態。《辦法》緊扣這一主題,突出三個方面要點:一是監督范圍全覆蓋。不僅適用于全省鄉鎮以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而且還適用于承擔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二是執行標準嚴要求。切實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一貫到底,做到界定情形從嚴、規范查核從嚴、問責處理從嚴。三是標本兼治防在先。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警示在先,及早發現、提早介入、盡早處置,通過強化源頭治理和落實懲戒監督相結合,構建起“立體式”防控體系。
一是建立負面清單,明確“二十種情形”。對于什么是“為官不為”,我們通過綜合調研,將其界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不能依法、積極、全面履行職責,工作上不擔當不作為,貽誤事業發展,損害群眾利益,影響黨委和政府形象的行為”。在具體表現的列舉上,既力求周延,又根據責任主體的不同在追責內容上各自有所側重。針對領導干部規定的10種問責情形,突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研究推進全面工作、保持改革創新精神、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等方面的要求;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含領導干部)規定的10種問責情形,突出執行上級要求、依法依規辦事、效率效能、精神狀態、紀律作風、服務群眾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拓寬發現渠道,堅持“三個必查”。充分發揮有關部門主動監督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渠道優勢,明確把為官不為列入各級政府“12345”服務平臺、組織部門“12380”舉報平臺受理范圍,綜合運用檢查督查、考核考察、巡視巡查、作風評議、專項調查、隨機暗訪以及定向測評等多種舉措,及時發現為官不為問題線索。健全問題查核機制,除規定一般性的啟動程序外,還明確在三種情形下必須啟動查核:一是在干部考察考核的定向測評中,反映為官不為“問題嚴重”和“有較多反映”;二是為官不為問題信訪舉報集中;三是“一報告兩評議”中對防治為官不為“滿意”和“基本滿意”得票率低。
三是從嚴責任追究,明確“五個一律”。對查實的為官不為問題,堅持從嚴問責,重拳整治,及時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明確“責任追究結果一律向社會公開,責任追究決定一律存入干部檔案,當年度一律不得評優評先,影響期內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期滿后擬提拔重用的一律事先上報審批”。同時,為防止出現處理上以輕代重,“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問題,強調“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輕或相互替代”。將防治為官不為列入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一報告兩評議”范圍,對“為官不為”問題突出的地方或單位,責成黨委(黨組)開展專項整治,并對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嚴肅問責。
四是強化正向激勵,實施“六項舉措”。在從嚴查處和問責為官不為的同時,健全激勵保障機制,旗幟鮮明地支持擔當者、保護有為者。鼓勵探索創新,寬容探索創新中的失誤,促使干部敢擔當有作為;鮮明“有為有位”導向,對擔當作為的干部,重點培養,及時選拔,大膽任用;健全表彰獎勵機制,加大對擔當作為干部的褒獎力度;在主流媒體和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大力宣傳敢于擔當、奮發有為的優秀干部;強化組織擔當,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因誣告、錯告受到傷害的干部撐腰鼓勁;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及時幫助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實現“邁上新臺階,建設新江蘇”的宏偉目標,離不開崇尚實干、敢于任事的良好政治生態。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綜合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下力氣整治慵懶散,下決心提振精氣神,促使干部勇于擔當、銳意進取,煥發干事創業激情、掀起創新作為熱潮。
一是把抓落實作為重中之重。強調,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辦法》能不能實現預期成效,關鍵看落實得怎么樣。要堅持問責絕不手軟,切實按照“三個必查“、”五個一律“的要求,對為官不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既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又追究所在地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辦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維護問責嚴肅性,發揮問責效力。
二是強化擔當作為的內驅力。“為官不為”之所以會產生,根子在理想信念的缺失。要切實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堅持用*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以理論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堅定,鍛造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引領奮發有為的行動自覺。“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要圍繞省委提出的“六查六看六整治”,認真查找和解決干部擔當作為方面的突出問題。還要主動適應新常態要求,有針對性地加強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轉型、群眾工作等專題教育,切實解決領導干部“本領恐慌”問題。
三是突出重實干、看實績的評價標準。進一步完善定性定量相結合的科學考評體系,引導廣大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創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業績。根據不同地區、行業、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職責要求,設置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的考核指標,有針對性地實行差異化考核,特別是強化約束性指標、可量化指標權重,促進干部能實際擔當,有務實作為。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評先選優、監督問責的基本依據,切實防止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
一、基層黨建工作建議和意見加強群眾交流
二、稅務局基層黨建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三、發展對象轉預備黨員介紹人的簡短建議和意見
四、黨員干部遵守紀律規矩方面的意見建議
五、小學生家訪記錄內容及家長意見和建議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意見和建議
七、群眾對黨員評議的意見和建議怎么寫
八、主題教育活動領導班子征求的意見和建議
九、主題教育對黨委班子的意見和建議有哪些
十、社區開展主題教育意見建議范文
四是扎實推進“兩個清單”建設。權力不能藏著掖著,更不能暗箱操作。有什么權力、職責,就應該廣而告之,主動“亮權”、“曬責”。要按照中央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明確職權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責任等,切實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在落實清單管理的過程中,要加強干部思想作風狀況的動態研判,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