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醫科大學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重慶醫科大學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重慶醫科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
造性,根據《重慶醫科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辦法》第六節、第三十七條
的相關規定,學校允許部分學業成績突出、確有需求的學生轉專業。為
規范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制定學校轉
專業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協調面試及其他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如下: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教學副校長
成 員: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轉專業范圍
第三條 專業選擇可在高考招生所在生源省同一錄取批次專業之間互選
或者從上一錄取批次專業轉入下一錄取批次專業(注:四、五年制專業
不得轉入“5+3”一體化臨床醫學專業)。
第四條 教務處每年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相關專業院系學生容量和全校總體情況,擬定可供自主選擇的專業目錄,文理科分別公布。
報名條件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道德品質良好,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或處理);
(二)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正考考核成績在及格以上;
(三)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
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經學校研究同意后轉專
業:
(一)經學校考核,證明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經學校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校醫院檢查證
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可不受第五條(二)
項限制。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者;
(二)由招生時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由低學
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錄取的學生,一般不予轉專業;
(五)招生時國家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八)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九)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中規定的可不予錄取或不宜就讀的相應專
業。
轉專業流程
第八條 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在入學一年級末轉專業一次。轉
入新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二)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由教務處另行通知。
(三)教務處于每年 5 月中旬向全校公布轉入、轉出專業的名額。
(四)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重慶醫科大學學生轉專業
申請表》。因臨床醫學專業由學校第一臨床學院和第二臨床學院分別辦
學,除申請轉入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可同時填報“臨床醫學(第一臨床
學院)”和“臨床醫學(第二臨床學院)”兩個專業志愿外,申請轉入其
他專業的學生均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后,由學
生工作辦公室將報名相關材料統一報教務處。
(五)學生申請轉出時,按學生所在專業第一學年的必修課平均成績進
行排序,排名前 25%具有申請轉專業資格。
(六)凡報名轉入臨床醫學、兒科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專業的學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統一面試,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
30%。面試工作在下半年開學前進行。
(七)接受轉入臨床醫學專業時,按綜合成績優先、參照志愿的原則進
行排名和錄取;接受轉入其他專業時,按申請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成績進
行排名和錄取。
(八)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70%+面試成績*30%
(九)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綜合排名,報學校批準后,發文通
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十)如符合條件的報名學生數量低于轉入專業的可接收數量,則直接
按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直至滿額。未滿額的,
由學校決定是否在已報名學生中再次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同樣按第
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直至滿額。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九條 考慮到學校全面實施“以器官系統為主線”的教學模式改革的
實際情況,凡從其他專業轉入臨床醫學或兒科學專業的,必須轉入相應
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轉入其他專業的學生的課程修讀仍按照《重慶醫
科大學學生轉學、轉專業、專升本及修讀雙專業(雙學位)課程修讀管
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條 學校公布轉專業錄取名單后,已錄取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放棄轉專業。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
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方可授予轉入專業的學位證
書。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重慶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
業實施細則》(重醫大〔2015〕102 號)同時廢除。
二、重慶醫科大學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信息學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醫學信息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基礎醫學類(本)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兒科學 麻醉學 醫學影像學 精神醫學 臨床醫學 臨床醫學(免費醫學定向) 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碩士段培養方向兒科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中醫學類(本) | 中醫學 針灸推拿學 |
中西醫結合類(本)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臨床藥學 藥物制劑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中藥制藥 |
法醫學類(本) | 法醫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口腔醫學技術 醫學實驗技術 醫學影像技術 衛生檢驗與檢疫 康復治療學 智能醫學工程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