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重慶第二師范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
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落實學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提升學生學習積極性、主
動性和創造性,構建以學生學習為中心的教育教學管理體系,規
范和加強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教育部令第 41 號)和《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
法》(重二師發〔2017〕261 號)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對象為具有重慶第二師范學院學籍的全日制
本科一年級、二年級學生。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應通過基本條件審核和公開選拔,各二
級學院應根據教學資源及師資隊伍配置情況,設定各專業可接納
轉入的學生人數(不超過接收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 10%)。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協調,各二級學院具體實
施。各二級學院應根據自身資源配置情況,以“最優化發揮教學
資源效能、助推有能力學生實現愿景”為原則,科學設置轉入學
生容量和接收申請(選拔)條件,公開、公平、公正選拔轉專業學
生。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申請轉專業,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
的要求;
(二)達到擬轉入專業相關高考選科要求;未實行新高考的,
符合轉入專業錄取的文、理科要求,或文綜、理綜中所涉及的科
目符合高考選科要求;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四)注冊手續齊備,已完清擬轉出專業學費及其它相關費
用;
(五)其他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特別申請者。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具備下列條件的,接收學院在同等
條件下應予優先接收:
(一)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與高考體檢結論不符
者),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
他專業學習的;
(二)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
的;
(三)學籍異動后,復學年級已無學生原所學專業的;
(四)學校因學科發展或人才需求變化,需要調整專業的。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轉專業申請:
(一)處于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間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
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允許轉專業的;
(三)跨招生批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
入學途徑申請轉專業的;
(四)經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申請轉出該專
業的;校校合作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申請轉至該項目外普通
招生專業的;
(五)需繳納教育培訓費用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申請轉
至該項目外普通招生專業的;
(六)聯合學士學位培養、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專升
本、“3+2”“3+4”等類型學生申請轉專業的;
(七)不符合擬轉入專業高考體檢要求的;
(八)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或轉學進入我校的;
(九)上級部門或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的情形。
第七條 學生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武裝警察部隊),服役
2 年及以上退役的學生,持退出現役證明申請轉專業,符合第四條
規定且不受第六條相關條款限制并根據自身情況提出轉專業申請
的,學院應予接收,且不受轉入專業接收數量的限制。
第八條 學生輔修專業已取得的課程學分達 25 學分及以上,
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 2.5 及以上的,符合第四條規定且不受第六
條相關條款限制的,可于每學期初申請轉專業至該輔修專業,學
院應予接收,且不受當年轉入專業接收數量的限制。
第九條 轉專業程序
(一)轉入學院于秋季學期初結合教育資源配置情況,按照
接收專業當年招生學生的一定比例提交“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
制定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二)教務處匯總、審核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考核
辦法和錄取原則,報分管校長審核后公布;
(三)學生于第一、三學期第 15 周向本人所在學院提交轉專
業申請,學生學院匯總后報教務處;
(四)教務處對申請人員進行基本條件審核,并公布初審結
果;
(五)轉入學院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和紀檢小組,將考核安
排及考核辦法報教務處,學院遵照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進行全面考核,并接受學校的監督;
(六)各學院將考核結果報教務處匯總、復核,經公示無異議
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條 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完成當前學期所選課程的學
習,參加課程的考核,下一學期開學時憑學生證到轉入學院辦理
注冊手續,并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修業年限從原專業的學習時
間開始計算。二年級轉專業學生,由接納學院根據專業跨度與學
習基礎確定其轉入后的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 轉入學生已獲得的學分計入學生成績表。學生按
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進行培養,如課程未修讀,應予補修。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其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要求按轉
入專業所對應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規定與本辦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6 -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商務經濟學 |
財政學類(本) | 稅收學 |
金融學類(本) | 經濟與金融 |
教育學類(本) | 學前教育 藝術教育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 小學教育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商務英語 翻譯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告學 時尚傳播 網絡與新媒體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計算機類(本) | 物聯網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 食品科學與工程 |
藥學類(本) | 藥物分析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供應鏈管理 物流管理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會展經濟與管理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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