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
為全面把握我市在政府行政審批改革的進程, 分析存在的問題,反映基層對政府行政審批在今后發展的有關建議,進一步探索政府行政審批今后發展的思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民盟貴港市委員會根據中共貴港市委文件(貴辦函〔2016〕3號)要求,于9月12日-10月20日對貴港市的行政審批改革情況開展了調查研究,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政府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進展及成效
我國政府歷來都十分重視行政審批工作。從2001年行政審批改革啟動至今,國務院已分6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特別是2012年10月《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大大加快了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力度,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全市各級政府都積極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同步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改革工作。
(一)各級領導重視,軟硬件相繼配備到位。
全市各級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行政審批工作,成立了各級的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制訂了一系列的目標和任務。各級政府都成立了審改辦、政務中心,建設了市(縣、區)鄉級辦證大廳,配備有專人負責大廳工作。
各級政府都能夠結合實際,健全各類制度,開創式實行“三集中”、“一站式辦公”、“一個窗口對外”等形式開展行政審批工作,嚴禁“體外循環”,部分部門還創新開展了“首席代表”、“首問責任制度”、“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開展審批工作。除了交警、社保等少數部門經申請不在辦事大廳審批外,其他部門都能夠入駐大廳,“應進必進”,入駐率能達100%。正是因為得益于各級領導的重視,工作方法的創新,促進全市的行政審批工作發生了重大轉折:從原來的分散轉變到集中、從繁雜轉變到簡單、從延時轉變到即時。詳細來說,從原來的分散在各部門開展審批轉變到在政務大廳集中審批,極大地方便了群眾;從原來需要提供眾多的材料,經過繁雜的流程轉變到僅需提供簡單的必要的材料及“一站式”、“一個窗口”辦理完畢,大大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能、效率;從原來的按照法定時限進行審批,甚至延時審批轉變到在法定時限內提速70%以上,甚至一些事項能夠當天辦結、即時辦結,使得群眾滿意度發生了質的跨越。
(二)行政審批項目精簡、程序簡化、效率提高。
2012年以來,主要開展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范、政府部門權力清單清理等一系列工作,推進了行政審批集中辦理、簡化了程序、減少了辦事環節、壓縮了辦事時限,提高了政府部門的效率,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方便了群眾辦事。
幾年來,市級共承接自治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75項,取消140項,調整27項,下放縣市區32項。各縣市區根據工作實際,承接、取消、調整事項情況不一。桂平市承接項目35項,取消140項,調整27項;平南縣承接項目4項,取消235項,調整133項;港北區承接項目10項,取消48項,調整9項;港南區承接項目70項,取消118項,調整84項;覃塘區共承接項目76項,取消160項,調整106項。
(三)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得到重視并加強。
行政審批項目調整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便民項目后,還需要進行繼續跟蹤、監管,以防止變相審批的發生。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行政審批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采取政府門戶網與政府統一平臺對外公開行政審批項目相關事宜,公開舉報投訴監督方式;采取民主評議、服務跟蹤回訪方式開展;采取成立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聯同監察、紀檢、績效、督查部門開展不定期督查檢查活動,行政審批工作作風、效率都得到大幅度提升。
(四)群眾滿意度得到質的跨越。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各級政府、部門積極開展眾多的便民活動及措施,工作人員由“你找我辦事”轉變為“我為你服務”的理念,在辦事全程上“陽光操作”,增設了許多便民、貼心的設施,如老花鏡、自動擦鞋機、飲水機等。“親切服務”、“微笑服務”到處可見,“學雷鋒精神、樹文明新風”活動在窗口長期開展,打造親民、美麗的辦事窗口環境,得到群眾的好評。群眾的滿意度逐年提高,從2012年全區排名第9名、2013年的第4名,到2014、2015年的第1名,實現質的跨越。在調研期間,調研組也在辦證大廳隨機抽查現場辦事群眾20多名,隨訪群眾的滿意程度,被抽查的群眾都一致表示對辦事大廳的工作人員、辦事效率等滿意,不存在不滿意的情況。
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措施及亮點
(一)以績效考評為抓手高效率推進行政審批工作。
績效考評工作在我市的行政審批工作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市政務服務中心利用績效考評推進行政審批工作的措施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于2012年12月27日建成投入使用以來,配備各種便民設施,設施功能完善;制定和完善好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設定好績效考評指標及細則,對入駐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考評,在市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推行倒扣績效分數的嚴厲措施,根本性地調動了入駐單位、工作人員的責任心、積極性,促使工作人員用心細致地服務好辦事群眾,群眾滿意度得到很快的提升,市政務服務中心群眾滿意度就為全市的績效總分貢獻了36分之多。
(二)鼓勵各類創新試點工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任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靈活性差。為了使這項工作提高效率,更充滿活力,讓群眾滿意,各級政府及部門積極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轉變作風,創新性地開展各種新辦法、新舉措。比如,市政務服務中心要求各窗口單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提速70%;國稅、地稅及工商部門聯合開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五證合一”、“全市通、就近辦”等商事制度試點工作;交通部門采用“先審批、后補證”、“先照后證”等辦法審批,有效減輕企業壓力,同時開通貴港微政務平臺,推開網上辦事預約業務。再如,平南縣在政務中心建設政務信息查閱平臺系統供群眾查閱,開通手機微信平臺,方便了群眾,下一步還計劃開發推廣相關政務APP軟件;港北區實行聯網審批,實現“并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港南區建設電子監察系統,加強效能督查,開通“公眾微信號服務平臺”,創新政務服務等等,讓群眾享受到了使用現代通訊工具辦事的便捷。
(三)規范管理行政審批行為和強化監督工作。
行政審批項目做到“應進必進”,目錄在冊;落實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強電子監察和服務行為視頻監察的監管;加強政務公開,公開行政職權,整治審批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等問題;加強事后監管等工作,讓行政審批工作暢通開展,杜絕“權力尋租”。
三、行政審批工作的問題
雖然我市的行政審批工作越來越規范,效率越來越高,成效越來越顯著,但是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些部門還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
在中央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大形勢下,有些具有審批權的部門還存在重審批輕監管,或是監管力度不夠的現象。目前調整、取消或下放的審批項目大部分是無關痛癢的審批事項,一些核心的、涉及到部門利益的事項因各種阻力尚難觸及,一些部門“有利益搶著上,沒利益躲著走”,對調整為便民事項、下放的事項、取消的事項無利可圖就不再監管,聽之任之。在監管方面,監督執法主體存在結構性缺陷。由于大范圍內的政府職能沒有得到整合,監督執法主體分散在各有關部門,一些關聯性較強的監督執法任務不能形成合力,從而導致了監督執法缺位;再次,監督執法主體職責不清、工作難以銜接、信息無法共享又引發了職能錯位。
(二)政務公開的透明度還不夠。
辦證大廳是行政審批制度落實到位的實現點,群眾投訴還時有發生。當前對行政審批工作仍存在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一次性告知”制度還未真正落實到位,對審批事項所需的材料不能一次性告知辦事群眾,比如,今年以來自治區紀委、貴港市紀委都曾通報進多起村委班子、村干部非法收取農村危房改造財物,騙取國家扶持移民集體項目資金,虛報冒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騙取、冒領民生資金的典型腐敗案例,說明了村級村務公開工作透明度不夠。政務公開不透明,進而造成群眾享受政策的不公平和權力尋租等腐敗現象發生。
(三)人員編制緊缺。
隨著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深入,下級承接上級下放的事項越來越多,部門反映職能增多、業務量增加,但是人手嚴重不足,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越發困難,尤其是技術審批事項的技術人員嚴重不足,導致審批時限延長,比較突出的部門有國土、住建、水利、環保等部門。
(四)還存在上級審批權限下放不到位、不明確,下級部門未真正承接到位的情況。
一是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有許多是空放,常年無辦件,含金量不高;二是下放不到位,上級通過備案、保留發放權等方式,明是簡化了程序流程,實際上是增加了要求及難度,上級保留了最終決定權;三是下放不同步,配套跟不上,造成新的辦事難。四是取消行政審批數量的數字泡沫現象仍存在。
(五)并聯審批未從根本上達到并聯效果。
現在,有許多審批部門都有自己的審批網絡體系,如工商、稅務、質監、衛生、公安、房管、國土等部門。這些部門審批網絡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信息、資源難以共享,各自為政。同一事項涉及兩個部門以上審批未開發業務辦理系統,造成申請人對同一資料在各窗口間需重復提交,窗口也要重復錄入或掃描。如申請人需開辦企業,其房屋權屬證明、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需在工商、稅務、質監、公安等部門重復提交。又如申請人在辦理房產證、國土證時,房屋買賣合同、身份證等也要重復提交,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申請人負擔,影響了工作效率。
(六)辦證大廳硬件、軟件跟不上。
目前,我市各地的政務服務中心的辦證大廳基本上都達不到自治區的面積要求,大廳標準化建設方面也還有很大距離。服務工具、形式簡單、低效率。政務大廳多是租用單位或私人的樓房,面積少、空間窄;觸摸屏、排隊機等硬件還沒有普及;還沒有普及適用于手機等現代化終端工具上的政務軟件,群眾了解行政審批事宜渠道還不夠多。
四、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針對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就如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議:
(一)寬進嚴管,做好行政審批的“加減”法。
按照“減權、去利、公開”的工作原則,不斷深化行政審批改革,進一步調整監管思路。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克服“以審批代監管”、“重審批輕監管”、“重權力輕責任”等思想觀念和行為傾向,在審批權力上做“減法”,審批上要程序簡單,條件要合法、簡便,不加大企業和群眾的負擔;在管理服務上做“加法”,嚴格按照部門的職責,法律的要求,設定監管標準,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強監督管理,同時提供周到的服務,確保“精簡”與“監管”兩輪驅動。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已經明確監管措施的,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取消、調整和下放事項,要根據市場發育程度、行業發展現狀、部門工作實際等,建立行之有效、比較完善的監管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性強的監管辦法,提高監管的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二)創新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增加透明度。
按照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則,創新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強化窗口主導地位,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在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按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的基礎上,推廣“五化”:審批流程電子化、審批時限縮短化、審批窗口多樣化、審批過程公開化、審批監督陽光化。所謂審批流程電子化,就是審批事項系統格式化,多部門的去公章化,只要符合格式要求,一個公章全部通過;審批時限縮短化,就是按照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在原有辦結時限的基礎上,全部提速70%;審批窗口多樣化,就是除了現有的辦理窗口外,開展異地審批、遠程審批,不需要提供技術審核、現場檢驗等簡單的申請許可事項,可以在互聯網申請、互聯網審批,審批結果郵寄申請人;審批過程公開化、審批監督陽光化,就是建設網上辦事大廳,公開行政審批政策、服務事項、辦事流程、辦件狀態、辦事結果、投訴監督方式等信息。服務對象在辦證大廳、手機端、電腦端隨時了解政策、查詢辦件情況;對于群眾關切的民生領域政策的享受情況,相關群眾可以通過網絡互相了解、互相監督,讓審批全過程完全公開化。
(三)高水平建設兩個“中心”,為改革提供優質平臺。
辦證大廳對外代表政府的形象,是政府對外服務的窗口,廣大群眾往往是通過大廳來了解政府的,老百姓對政府的贊揚和批評,是從辦證大廳開始的。政府要建設高標準的行政審批服務平臺,包括實體大廳中心和虛擬網上中心,有利于提高集中度和審批效率,有利于規范行政審批權、增加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目前,按照自治區政務考評指標標準,全市沒有一個辦事大廳符合上級建設標準,一是面積達不到標準,二是人員規模不足。建設高標準的實體中心,一是轉型升級硬件平臺。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申報辦證大廳建設項目,建設標準的辦證大廳。按要求設置業務咨詢區、填寫區、叫號等候區、自助受理區、輔助服務區、免費照相區、展板宣傳區等。二是搭建網絡信息共享平臺及建立網上審批智能系統。對全市相關網絡信息系統進行規范和整合,創造條件建立數據傳輸接口、實現信息兼容;以現有的審批系統為基礎,建設全市一體化的行政審批智能化平臺。著力消除信息孤島,改變各自為政的“碎片化”服務方式,著力構建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推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造“互聯網+政務服務”新模式。
(四)改革編制分配辦法,提高人事效率。
針對“編制不隨事走”,技術人員編制緊缺的特殊問題,建議同級編制統籌、調劑分配。在全市總體編制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各單位之間、行業之間重新考核,重新調整,多余的交流出去,不足的補充進來;同時,探索同城或不同級之間的編制調整辦法,根據審批事項下放的實際情況,下級在事務增多、編制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上級可以下放編制給這些事務增多的下級部門。編制的調整分配,由各級審改辦統籌考核安排。對一些專業性強的審批項目,如國土、住建、水利、環保等部門,在技術人員力量不足而現行編制政策又確定不了的情況下,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輔助審批,聘請專業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開展這部分審批項目的技術審核等專業性工作。
2篇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縣人民政府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規范行政行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續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主要有以下做法和成效:
1、貫徹落實了*、國務院以及省市有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要求。建立、完善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成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2、依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建設法治政府關于職能科學、權責法定等要求,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放”、“接”、“管”工作,縣政府對26個部門的行政權力進行了全面清理和規范,共保留行政權力3292項(其中行政許可183項、行政處罰2558項,行政強制150項、行政征收14項、行政給付22項、行政檢查150項、行政確認26項、行政獎勵21項、行政裁決1項、其他類167項);鄉鎮權責清單為85項。五年來承接國務院取消權力事項共108項、省政府取消權力事項共5項、市政府下放權力事項共54項,行政審批效率有所提高。
3、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余慶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等文件,就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目前縣人民政府已經長期聘請有法律顧問,縣政府組成部門也聘請了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為政府及其部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直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4、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今年以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32件,已審結12件,其中法院判令政府撤銷原行政行為4件,縣政府領導出庭應訴6件。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縣政府都能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職責,沒有出現干涉、干擾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情況,對法院生效裁判也均予尊重和執行。
5、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規定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培訓、考試,保證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的合法性,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不越權執法,不錯位執法,力爭做到公平、公正,杜絕了違法違規執法行為的發生。
6、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陣地建設,在縣檔案館建設現行文件閱覽中心,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信息。充分利用傳統媒介和新媒體功能,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增加了政務信息公開覆蓋面,提高了及時率。
二、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雖然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積極作為、有序推進,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與法治政府建設的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相比,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從調研情況來看,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有的單位和行政人員法治意識不強,法治素養不高,依法行政的意識有待增強。“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同志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沒有把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作為全局性、基礎性工作看待,“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不敢碰硬,導致執法不到位,執法不得力,造成很多社會問題不斷累積。如在土地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中都有不少的違法行為存在。我縣城管局執法人員在面對執法對象的語言挑釁時,居然有脫去制服與對方對峙等激化事端的不當行為,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在調研中有群眾反映,公安局使用的幾輛懸掛“TJ000×警”號牌的車輛,車牌有自己制作的嫌疑。公安機關本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執法主體,負有監督管理,查處各類車輛違法行為之責,姑且不說使用這類牌照屬于違法行為,而就是制作這個牌照就已經是犯罪,我們無法想象駕駛懸掛這個號牌的車輛去查處其他違法行為是一個什么樣的情況。如此這般,法律的尊嚴何在?執法者的公信力何在?社會的公正公平何在?
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還有待提高。注重事后處罰,而事先預防、事中監管不夠,對違法行為制止不及時。特別是鄉鎮一級行政機關,對執法人員如何依法執政和處理各類行政糾紛的相關業務學習培訓較少,致使部分行政執法人員對各類行政執法和糾紛不知如何著手處理。一些執法部門注重自身權力和對本部門有利的事項,消極履行義務和責任,重管理輕服務、重處罰輕教育,加上有些部門因執法人員緊張聘用零時人員,導致群眾對執法的滿意度不高。鄉鎮政府及其部門、街道辦事處將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轉嫁給村民(居民)委員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行政化”傾向顯著。
三是規范性文件備案不規范,不及時。對同級政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權利,是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的重要手段,也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有力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于2009年7月就已經制定《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明確規定縣人民政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在制發后30天內報縣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但實際情況執行得并不好,剛開始在溝通后還偶爾有文件報備,可后來卻很難收到,這兩年更是沒有一件報備文件。
三、工作建議
政府管理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法治政府是法治社會、法治中國的基礎,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將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行的基本準則貫穿于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內涵。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總要求。為不斷適應新形勢下依法行政工作發展的新要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調研組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1、進一步強化行政人員的法治意識。建設法治政府,領導干部是“關鍵少數”,人民群眾最愛講“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因此“領導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帶動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只有“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帶動全體社會走上法治的道路。培養各級政府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摒棄“打擦邊球”、“程序漏了可以補”等傳統觀念,樹立“權力有邊界”、“程序無小事”的新理念。建立完善責任追究、責任倒查機制,對違法行政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促使他們真正從內心上“敬畏法治”,從行動上“維護法治”。
2、進一步加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是廣大群眾感受最切身、最直觀的行政活動,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執法熱點問題,把握行政執法工作的薄弱環節加以改進,提高群眾滿意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從嚴執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法制意識淡薄、業務素質差的人員應予調整。要切實加強對各部門聘用人員的管理,明確其工作職責,避免違法執法現象發生。
3、要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政府法治建設工作。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養成在“顯微鏡”下行使權力的習慣;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將出庭應訴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