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院發布執行工作的亮點與難點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報告》白皮書,概括了2013年以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取得的六大亮點,以及當前面臨一些突出困難和不足。
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
白皮書從6個方面總結了2013年以來人民法
院執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亮點一:實施信用懲戒。
最高法2013年7月出臺《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范圍和深度,最大限度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生存和活動空間。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29日,已向社會公眾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338.48萬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組織49.23萬名,自然人289.25萬名;有關部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78.24萬人次、乘坐飛機388.7萬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執行人懾于聯合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亮點二:強化規范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最高法出臺《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系列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為防范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和亂執行,最高法推行新的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全國四級法院在一套軟件中辦公;各地法院積極探索,推動建立跨省級行政區劃統一執行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申訴信訪的處置程序,促進了執行信訪糾紛的有效化解。
亮點三:信息化再提速。
為扭轉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堅持不懈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執行工作數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法建成覆蓋全國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與2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網絡對接,覆蓋全國共約22萬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中的70%,部分領域實現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功能,實現執行模式質的飛躍。
亮點四:清理案件底數。
各地法院開展執行案件底數專項清理行動,對已錄入案件信息系統的1172.13萬件案件進行信息核實,對未進入系統的案件進行補充錄入,確保了案件數據信息的準確性,為全面強化執行案件流程監控管理打下了基礎。
亮點五:審判執行分離。
最高法先后批復廣東、浙江、廣西、江蘇、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分權改革試點;各地法院積極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取得良好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設加大集中查詢財產力度、通過強化責任追究推進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的同時,還采取委托審計調查、發放律師調查令、建立懸賞舉報制度、推行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等措施,積極創新財產發現機制。
亮點六: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法院大力推進執行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執行作風明顯改善,隊伍面貌煥然一新。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現有在編執行人員3.8萬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的占3.3%。2013年至2015年,全國法院執行系統受到最高法表彰的全國模范法官、優秀法官、先進個人、辦案標兵達47人次。
仍有少數人員干預案件執行
3年來,人民法院為破解執行難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離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期待還有差距,執行工作仍面臨一些突出困難和不足。
難點一:無財產可執行。
被執行人企業負債累累、符合破產條件,但無人申請破產;自然人、非法人組織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相當數量的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等涉民生執行案件,加害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根本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約占執行案件總數的40%,人民法院窮盡手段亦無法執行到位,這類案件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未能最終實現,但其本質上屬于當事人面臨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或法律風險。
難點二:規避抗拒執行。
相當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逃避、規避甚至抗拒執行。債務人有的四處隱藏,轉移、隱匿財產使得執行和追加執行困難重重;有的搞假離婚、假破產甚至假訴訟;有的訴諸威脅,以跳樓、喝農藥、自焚等極端方式阻礙執行;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圍攻、毆打執行人員等,造成了案件執行難,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難點三:財產變現困難。
部分執行案件財產處置變現難度加大。在國內經濟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形勢下,人民法院在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財產過程中,無人競買現象開始增多,執行處置難度增加,債權人權益難以及時、充分兌現。
難點四:手段仍需完善。
現階段人民法院執行手段仍不夠完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建設正處于發展階段,尚未覆蓋全國及所有基本財產形式,有些財產領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記制度,單純依靠查控體系不能充分有效控制被執行人財產,特別是在廣大落后、偏遠地區人民法院,仍需主要依靠傳統執行方式開展執行工作,查人找物仍需耗時費力,人民法院執行手段仍顯不足。
難點五:消極拖延執行。
3年來全國法院新收執行案件數量逐年大幅遞增,辦案任務與司法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況下,出現部分執行人員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和選擇執行現象,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等司法不廉現象,影響了執行形象,反過來加劇了執行難。
難點六:干預執行案件。
少數人員或部門干預執行的現象仍有發生。受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影響以及個人利益驅使,少數人員或部門干預執行的情況雖然在中央出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來有所好轉,但仍不同程度存在。
白皮書指出,執行難問題的產生,是社會各種因素相互交織、各種矛盾相互作用的結果。破解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內外各種力量和社會資源,多措并舉,循序漸進。人民法院將全力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力爭用兩三年時間完成執行信息化建設轉型升級和整體布局,建成覆蓋全國所有基本財產形式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實現執行模式的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