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每天都有高樓大廈拔地而起,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完善,我們的城市也越來越漂亮,城市飛速發展為市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最近就有很多朋友向我咨詢,居住小區附近工地的噪音污染嚴重,擾亂了正常生活,即將升學的孩子也沒辦法安心學習,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根據《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晝間(6:00-22:00)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22:00-6:00)不得超過55分貝。如果噪音擾民了,該怎么投訴呢?云浮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少?本文大風車網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云浮噪音擾民的投訴電話和投訴方式。
投訴途徑
1
在企業廠界內,因其生產而造成的噪音擾民,可向成都市環保局投訴。
投訴電話:12345
2
交通噪聲及群眾自發組織的各類產生噪聲擾民活動、鳴炮、鳴笛以及娛樂場所產生的社會噪聲等,可向公安和文化部門投訴。
投訴電話:110
3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方法招攬顧客的及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所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可向成都市城管委投訴。
投訴電話:12319
噪聲很大違反《噪聲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與拘留。
根據《噪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擴展資料: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噪聲法》對噪音擾民行為并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
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后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