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中小學寒假放假時間表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
寒假放假時間:2021年1月29日-2月28日
(農歷2020年臘月十七至2021年正月十七)
新學期開學時間:2021年3月1日
(農歷2021年正月十八)
總計:4周
普通高中:
寒假放假時間:2021年2月5日-2月28日
(農歷2020年臘月廿四至2021年正月十七)
新學期開學時間:2021年3月1日
(農歷2021年正月十八)
總計:3周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假期安排工作要求,結合泰安市實際,2021年泰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寒假為4周,時間為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農歷2020年臘月十七至2021年正月十七),3月1日(農歷2021年正月十八)開學;暑假為8周,時間為2021年7月4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報到,9月1日開學。
普通高中寒假為3周,時間為2021年2月5日至2月28日(農歷2020年臘月廿四至2021年正月十七),3月1日(農歷2021年正月十八)開學;暑假為7周,時間為2021年7月11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報到,9月1日開學。
因高、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等原因影響的正常上課時間,由泰安市教育局統一按照對等時間進行調整。未經市教育局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更改假期時間安排。特殊情況須報經我局審核、省教育廳批準后方可調整。
據了解,泰安各縣市區、各學校要深刻認識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勢,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嚴格落實校園疫情防控措施,貫穿于放假前和假期工作全程。
嚴格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高等學校、中小學和托幼機構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常見傳染病防治和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校園愛國衛生運動,及早謀劃寒假和春季開學安排,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學工作。
要在駐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指導下,及早謀劃2021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適時發布本縣市區、本學校春季學期開學安排。
強化源頭管控,教育師生不到中、高風險疫情地區,模范遵守所在社區、村居疫情防控規定,減少走親訪友、減少聚餐活動,堅持“非必要不外出”,認真執行“日報告”制度。
落實特殊群體學生關愛政策,鼓勵教師通過網絡、電話等形式對個別因疫情出現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學業輔導;學校要對家庭生活困難學生采取多種措施給予關愛和幫扶。
各縣市區、各中小學校要嚴格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強化安全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和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完善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把工作做足、做細、做實。
各級各類學校要在開展常規安全教育的同時,放假前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集中開展一次防溺水、防觸電、防一氧化碳中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近視防控等方面教育。
要密切家校聯系,通過發放《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和宣傳資料、家訪等途徑,將安全知識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督促家長切實履行學生離校后監護責任,確保學生假期安全。
泰安市各中小學校要全面落實省、市“減負”工作要求,突出作業激發興趣、開闊視野、鍛煉意志的功能,嚴格控制學生寒假作業總量,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開放性和探究性。
要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創新教育、勞動實踐教育和傳統文化教育,指導學生進一步豐富人生體驗、堅定文化自信、提升勞動意識、增強綜合素質。在疫情防控形勢允許的前提下,認真開展“我們的節日”主題活動,指導學生通過開展職業體驗、志愿服務、勞動體驗等途徑拓展視野、豐富知識,增強社會適應能力、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
要開展好生活實踐教育,不盲目讓孩子參加社會補習班、輔導班,適量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健康情趣和良好習慣。
要教育學生自覺堅持體育鍛煉和注意用眼衛生,嚴格控制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不沉溺網絡。進一步加強與社區和家長合作,建立完善學校、社區和家庭“三位一體”的假期工作體系。
泰安一中、泰安二中要按照有關要求,妥善安排西藏學生的假期學習、生活和社會實踐。
各縣市區、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放假規定,嚴禁隨意增減假期時限。假期期間,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包括網上統一上課)、補課或統一組織自習,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輔導培訓班,禁止學校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培訓班。
校長要切實履行一把手責任,嚴格教師管理,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各縣市區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和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培訓合同文本,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管理,切實保障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泰安市校外培訓機構負面清單》等有關規定處理。
各縣市區要設立并在網站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55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并在各級文明校園評選中,取消其評選資格,對已獲得文明校園稱號的,提請命名表彰單位撤銷文明校園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