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科技大學鹿山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教育部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相關精神要求,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廣西科技大學鹿山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部標代碼為13639),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三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四條我院各本科專業的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和獨立學院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
第五條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六條實施順序志愿錄取模式下,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比例投檔;實施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下,按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最高比例投檔。
第七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錄取時,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九條對已進檔考生,在閱檔期間,如考生自愿放棄,可按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的程序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順序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省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錄取時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一條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合格,以專業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