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是指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大學的某些指定專業,降低分數錄取。沒有規定具體降多少分,或者加多少分。
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細則說明:
1.合理安排招生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招生規模為5萬名。有關高校特別是中央部門高校要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綜合考慮有關省(區、市)貧困地區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計劃,并向農村考生數量多、升學壓力大的省份傾斜。
2.嚴格報考條件。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等省區。考生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國家專項計劃。有關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報考條件及實施辦法。
3.完善錄取辦法。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有關要求執行,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有關省(區、市)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檔錄取辦法,增加考生選擇機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