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考生被院校錄取后,可以放棄錄取資格,但不能參與后續的錄取工作,且必須要與錄取院校取得聯系,征求院校同意。否則,如果招生院校將學籍注冊到教育部學信網上,將影響考生下一年度的錄取注冊(包括影響參加高考資格)。如果考生不征求錄取院校同意,私自放棄錄取資格,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擴展資料:
省招辦按照院校要求的投檔比例,將考生的電子檔案投到學校,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將不予錄取的學生電子檔案退回到省招辦,省招辦負責錄取檢查的老師審核退檔理由,如果退檔理由成立,則被批準退檔。如果審核后發現退檔理由不成立,則會提交院校重新審核,直到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