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是事業編制,但有無編制是根據各個省份決定的。定向生是指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的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定向生的待遇:1、除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生的待遇外,還可根據學習成績和表現享受定向獎學金;2、學習成績優秀的定向生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報考研究生,畢業后仍回原定向地區或部門就業;3、定向生畢業后,依招生時確定的地區或部門范圍實行雙向選擇就業。定向招生的地區為內蒙古、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省,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單位也可定向招生,教育部所屬院校可面向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國防軍工、解放軍等部門定向招生。
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適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劃。1989年原國家教委作出了《普通高等學校定向招生、定向就業的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為了保證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就業”。定向的地區為內蒙古、廣西、貴州、云南、西藏 、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省(自治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單 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屬院校還可面向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國防軍工、解放軍等部門定向招生。
選報定向志愿的考生,應填寫《定向生志愿表》。高等學校應根據考生填寫的定向志愿錄取 定向生,并在錄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區或部門。
錄取定向生,一般與非定向生執行同一錄取分數標準,在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來源計劃,可在該院校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