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建“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高層次戰略專家作用,具體承擔遴選認定和審核建設方案的有關工作。
2、依托專家委員會,以學科為基礎,確定遴選認定標準,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及擬建設學科。
3、確定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擬建設高校編制論證建設方案,經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三部委。三部委研究后,根據咨詢意見通知有關高校修改完善建設方案,并對修改完善情況進行核對把關。
4、三部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準。
其中,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需求、布局、區域發展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建議部分高校自主確定了一批建設學科,考慮到這批學科的特殊性,在名單中特予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