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檔錄取時考生享受的照顧加分是如何處理的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后參與排序,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照顧加分投檔條件,排序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值。如果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比如,理工類考生張三,高考總分580分,是歸僑子女,按照規定,可享受15分的照顧,同時該考生又是省級優秀學生,按有關規定,可享受20分的照顧,因為排序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值,實際排序投檔時,張三的投檔分為600分,同時理工類考生李四不享受政策性加分但高考成績也是600分,那么在排序投檔時,李四優先于張三進行檢索投檔。
教育部規定哪些考生在今年可加分投檔
(1) 按《*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可以加分投檔;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可以加分投檔;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可以加分投檔;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并被認定的考生。以上各項均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投檔。
(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