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數據:
一、上一年度貴州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貴州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貴州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7448元(喪葬費暫按3210.67元/月)計算;
六、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省內30元/天,特區50元/天。
七、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全省平均37448元
2、農林牧漁業30850元
3、采礦業43113元
4、制造業36187元
5、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59344元
6、建筑業36560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47049元
8、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53384元
9、批發與零售業40325元
10、住宿和餐飲業25372元
11、金融業81630元
12、房地產業33617元
13、租賃與商務服務業30121元
14、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39087元
15、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7779元
16、居民服務及其他服務業28224元
17、教育42432元
18、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44298元
19、文化、體育與娛樂業35937元
20、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40549元
2017年貴州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公式:
一、誤工費
誤工時間×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二、護理費
護理時間×收入狀況×護理人數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三、交通費
正式票據為憑
四、醫療費
正式票據為憑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省內100元/天。
六、營養費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一般要求配置國產普通型,根據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按照我國人口平均壽命計算,計算到71歲。
八、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九、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十一、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二、精神撫慰金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精神撫慰金的統一標準,各地法院在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