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5.7元;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4.4元。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有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義務,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應得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上述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