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防制,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國普
副組長:李德樹劉金貴王志杰
成員:張吉文侯世龍劉孝增各年級部主任、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1、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②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
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
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
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
暫停成人教育和業余培訓等教學活動。
(4)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5)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1)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
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
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小學須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2)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3)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五、報告
突發事件報告
(一)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用書面傳真形式(或電話)向教育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向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并確保信息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
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三)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四)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
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五)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
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六)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七)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聯絡報告、保衛維穩、后勤保障等應急響應與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
八、信息公布
準確客觀宣傳衛生事件情況及防控進展情況,爭取家長和學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時,準確把握宣傳導向,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九、保障措施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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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后與恢復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二)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總結經驗,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校內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
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經衛生部門確定康復后方可復學;
污染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十一、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