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應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嘉應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嘉應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嘉應學院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個性化人才培養提供更寬
廣的空間,根據《嘉應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與條件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辦學條件許可下,擇優選
擇轉專業學生。學生轉專業的審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則與程序,做到政
策、計劃和結果公開。
第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在讀一年級全日制本科生及專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富有上進心;
(三)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四)取得所有應修學分,且學習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平均學分績點 3.0 及以上;
2.平均學分績點位于專業年級前 20% 。
第三條 下列情況申請轉專業屬于特例,可以不受第二條所列條件限
制:
(一)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興趣和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 ,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的醫療單位檢查,校醫院審核,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
但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
(三)學生在原專業確有特殊學習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統籌安排到下一年級其他專業學習;
(四)學校或學院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時,要求轉專業者;
(五)休學期滿復學時,原專業因停招等原因無相應專業年級復學者。 2
(六)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二)已達到退學條件者;
(三)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者;
(四)無正當理由拖欠學校教育費者。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人數的控制:
轉專業學生人數最高不超過本專業年級學生數的 15%(因學校專業調
整除外)。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涉及學生的學業、在校表現和學籍管理,各學
院應成立由院長為組長的審核小組,研究制定本學院各專業的轉入條件,
并對轉出、轉入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
第二章 轉專業受理時間及程序
第七條 受理轉專業的時間為第一學期末至第二學期初,教務處負責
組織轉專業工作。
第八條 轉專業受理程序: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于第一學期第十八、十九周按要求填寫“嘉應
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連同相關材料交到所在學院進行資格審核。
(二)申請人所在學院審核
各學院轉專業審核小組于第一學期第二十周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
核,審核通過并同意轉出的,填寫《嘉應學院學生轉出專業資格審核匯總
表》,同時應出具學生的在校表現證明和成績單,于第二學期第一周一并送
至教務處;對不符合條件或不同意轉出的,應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教務處初審
教務處對各學院上交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于第一周內將申請送
至轉入學院。 3
(四)轉入學院考核審批
轉入學院對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審批,擇優錄取,并于第二周內將審批
結果返回教務處,同意接收的,將申請材料和“嘉應學院學生轉入專業資
格審核匯總表”報送教務處;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將申請材
料退回轉出學院,由轉出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五)復核、公示與審批
教務處對轉入學院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材料進行匯總和復核,根據
審核結果,由分管校長在“嘉應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
向全校公布審核意見。公示有異議的,將申請材料退回轉出學院,由轉出
學院通知學生本人;公示無異議的,由轉出學院通知轉專業學生辦理相關
異動手續。
第三章 轉專業學生的學業管理
第九條 轉專業學生由轉入專業所屬學院管理,按轉入專業和年級學費
標準交納學費,學籍檔案由學生原專業所在學院移交轉入學院,同時學生
原所在學院必須備份。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規定
的課程和學分。未修讀的學科基礎課必須補修,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
求等同或超過轉入專業的,則課程成績和學分有效;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
培養方案要求的已修課程成績及學分,記入學生成績單,可沖抵公共任選
課相應數量的學分,但最多只可沖抵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選修學分的二分之
一。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末考核。無故曠考,或期末
考試成績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轉專業條件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 2017 年 9 月 1 日開始執行,原《嘉應學院本專科
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嘉院教〔2011〕34 號)同時廢止,具體由教務處
負責解釋。
二、嘉應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特色專業 | 化學 |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學類(本) | 學前教育 小學教育 教育技術學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運動訓練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日語 英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地理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 物聯網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基礎工程技術方向) 土木工程(景觀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
林學類(本) | 園林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 資產評估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師范) 舞蹈學(師范) 音樂學(學前音樂教育方向)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國畫、油畫、水彩、書法、藝術設計方向) |
教育類(專) | 數學教育 語文教育 小學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