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廣東警官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各部門:
《廣東警官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業經9月24日院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廣東警官學院
2015年9月29日
廣東警官學院學生
轉專業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維護學院公平教育環境和正常教學秩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高教〔2015〕12 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廣東警官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工作程序。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休學、保留學籍以及留級學生原所學專業,若無后續年級,可轉入下一年級其它專業學習;
(四)符合學院設定的轉入其他專業就讀的資格條件者。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招生時低批次錄取的學生申請轉入高批次的;
(二)非公安類專業申請轉入公安類專業的;
(三)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
(四)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入學報到環節;
(五)從外校轉入我院的;
(六)在校期間因違紀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七)有考試作弊行為記錄的;
(八)上級文件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每年級轉專業人數原則上控制在本年級及本專業人數的5%以內,綜合考慮申請人高考錄取分數、專業學科性質、在校政治思想表現及學科成績等因素。
第五條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限一次,限申請轉一個專業。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由本人于第二學期開學后2周內提出申請,轉出系部和轉入系部轉專業工作小組出具意見,交學院轉專業辦公室(教務處)匯總初審,提交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名單初步確定后,學校應對轉專業結果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公示結束后,由院長批準,對所有轉專業結果進行確認,由教務處向省教育廳報送學院轉專業公示文件和轉專業批準文件,并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專業變動處理。
第十條 在轉專業受理結果發文之前,申請轉專業學生必須按原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課程學習。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執行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進行審核。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經教務處審核后,予以認定;轉入新專業后,如有未修讀的課程,必須通過課程考核方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交。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在同一個專業內轉專業方向的,須由本人于第二學年開學后2周內提出,由所在專業系部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報學院轉專業辦公室備案。學生轉專業方向后,執行轉入專業方向的人才培養方案及學籍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廣東警官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特色專業 | 經濟犯罪偵查 |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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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類(本) | 法學 |
公安學類(本) | 警務指揮與戰術 經濟犯罪偵查 禁毒學 治安學 偵查學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公安技術類(本) | 刑事科學技術 |
公共管理類(本) |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