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華南理工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條 為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規范全日制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轉專業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及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錄取的原則,每個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三條 新生入學階段,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可辦理轉專業(以下簡稱新生轉專業):
1. 按照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入學后需根據加試成績確定專業的學生,如加試不通過,可參照當年各專業在學生生源地錄取分數線及學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轉入新專業。
2. 參加學校各類聯合班、創新班、卓越班、全英班及實驗班等教學改革班選拔的學生,通過擇優錄取,轉入新專業。
第四條 學生完成第一學年學習后,如無任何未解除的違法違紀處分,第三學期初可依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專長申請轉專業(以下簡稱自主轉專業)。
各專業轉專業招生計劃數應根據所轄各專業的建設規劃、招生規模、現有教育教學資源以及辦學條件進行確定,且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屆學生人數的15%。
各接收院(系)根據自行發布的自主轉專業接收學生工作方案,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生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者,可申請“幫扶轉專業”。有以下二種情況之一的學生可申請幫扶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醫院或相關?漆t院檢查證明,并經學校醫院復核,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2.學生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且學習成績較差,繼續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
申請幫扶轉專業學生高考分數須高于申請轉入專業當年當地高考錄取分數線;高考科類為文科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類專業。
第六條 學生在讀期間,有以下情況之一按轉專業處理(以下簡稱其他轉專業):
1.參加學校與國(境)外高水平大學聯合培養學位項目,但因國內外專業設置差異,原就讀專業與國(境)外大學專業在同一學科大類而具體專業不符的學生;
2.參加學校各類教學改革班補充遴選的學生;
3.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4.根據學校其他規定允許轉專業的學生。
第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進行專業調整,經學生本人同意,可辦理轉專業。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在校期間已進行了一次轉專業的學生(因大類招生分流不計入轉專業次數);
2.第六學期及以后的學生;
3.工商管理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的學生;
4.外國語中學推薦就讀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保送生(非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申請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以及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學生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5.國家或學校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第九條 新生轉專業程序
1.未能通過加試的學生,本人填寫“華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新生)”,由轉出院(系)簽署意見后送教務處。教務處會同招生工作辦公室以及轉入院(系)辦理后續手續。
2.選拔進入教學改革班的學生,按照當年選拔通知要求的程序,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轉入院(系)報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條 自主轉專業程序
1.各院(系)根據專業的實際情況,制訂《院(系)自主轉專業接收學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原則、組織領導、接收計劃和接收條件、選拔考核、選拔安排等,報教務處審核后向全校公布。各院(系)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工作小組,并指定工作人員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登錄學校教務管理系統,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申請,并確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轉入院(系)依據《院(系)自主轉專業接收學生工作方案》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將擬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及材料匯總后提交教務處。
4.教務處對各院(系)報送的擬接收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復核,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幫扶轉專業程序
1.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學生填寫“華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幫扶)”,并根據申請理由準備好相關支撐材料,分別送轉出院(系)和轉入院(系)審核。
2. 轉出院(系)需認真審核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并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與主管教學副院長共同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轉入院(系)組織專家面試、考核,并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與主管教學副院長共同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學生申請材料由轉出院(系)報送教務處。
3. 教務處復核學生申請材料后報學校審批并送學校紀檢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其他轉專業由院(系)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三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放棄轉專業,已辦理轉專業者,不允許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四條 成功轉專業的學生根據“華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報到指南”辦理學籍調整、注冊等事宜;并根據其中的學分認定方案申請將在原專業已取得的課程學分認定為轉入專業的對應課程學分,轉入院(系)須制訂詳細的學分認定方案,并指導轉入學生做好學分認定工作。
第十五條 成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當學年開始按照轉入專業、年級的學費標準進行繳費。
第十六條 對在轉專業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個人,由學校紀檢部門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給予相應的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級起開始實施,僅適用于五山校區、大學城校區本科學生。廣州國際校區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學校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華南理工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類(經濟學) 經濟學類(金融學) 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卓越法律班) 法學類(法學) 法學類(知識產權)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體育學類(本) | 運動訓練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商務英語(商務英語) 日語(日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傳播學(2+2聯合班)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 新聞傳播學類(傳播學) 新聞傳播學類(廣告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類(應用物理學) 物理學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化學類(本)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
機械類(本) | 機械工程(卓越雙語班) 機械類(機械工程) 機械類(機械電子工程) 機械類(車輛工程) 機械類(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機械類(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業設計(工業設計)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車輛工程 |
材料類(本) | 材料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類(電子科學與技術) 材料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卓越班)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3+2中澳班) |
電子信息類(本) | 信息工程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類(自動化、智能科學與技術) 機器人工程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類(網絡工程) 計算機類(信息安全) 軟件工程(卓越班) 軟件工程(3+2中澳班) 軟件工程 網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智能科學與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卓越全英班) 土木類(土木工程) 土木類(水利水電工程) 土木類(船舶與海洋工程) 土木類(工程管理) 智能建造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工與制藥類(應用化學) 化工與制藥類(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工與制藥類(能源化學工程) 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
輕工類(本) | 輕工類(輕化工程) 輕工類(資源環境科學) 輕化工程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運輸(交通運輸,交通工程) |
核工程類(本) | 核工程與核技術(核電)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科學與工程) 環境工程(全英班) 環境工程(3+2中澳班)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質量與安全)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城鄉規劃 風景園林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生物制藥 |
臨床醫學類(本) | 醫學影像學 臨床醫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類(人力資源管理) 工商管理類(市場營銷) 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 工商管理(高水平運動隊) 工商管理(全英班) 會計學(會計學) 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類(電子商務、物流工程)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表演(音樂表演) 音樂學(音樂學) 舞蹈學(舞蹈學) |
設計學類(本) | 環境設計(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產品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