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南方醫科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章 選拔條件及限定要求
第一條 學校根據學生學習興趣、學習能力和特長,提供轉專業的機會,申請轉專業學生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讀一年級或二年級的本科生,入學后未轉過專業(不含軍訓期間冷門專業之間的調整)。
(二)政治表現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紀守法,勤學敬業,富有上進心。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現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應修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四)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最低學習成績要求:
1.申請轉入臨床醫學(含方向)、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不低于本專業年級前10%。
2.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校對學生的學習成績不做限定性要求。
學校將根據專業設置、教學資源、社會需求等情況對上述學習成績要求進行適時調整。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以報名截止日前考核的全部成績為準,不包括公共選修課。對于按大類招生專業學生成績的排名,如轉專業報名截止前已完成專業方向分流的,按專業方向進行排名;未完成專業方向分流的,按專業大類排名。
第二條 各專業選拔條件及接收計劃:
(一)各學院可在不低于學校基本選拔條件情況下,自行制定各專業選拔條件及考核方案,但必須經過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通過,報教務處備案,并向全校公布。
(二)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人數,各學院提供的各專業轉入人數原則上不少于當年招生人數5%,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可適當控制轉入人數。
(三)各專業計劃接收人數以學校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三條 相關限定要求:
(一)高考文科招生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專業。
(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本科學習期間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
(三)入學體檢結果需符合申請轉入專業招生時對體檢結果的要求。
(四)臨床醫學八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卓越創新班)、生物醫學工程(本碩連讀培養)暫不納入接收專業范疇。
第二章 選拔流程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在每學年春季學期進行。
第五條 轉專業程序:
(一)公布轉專業計劃及選拔條件。各學院提交各專業擬接收人數、選拔條件和考核方案,由學校教務處審核匯總后報學校審批,經學校批準后公布。
(二)學生申報和資格審核。擬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南方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后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及申請表上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處審核后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學生名單和申請表送達擬轉入學院。
(三)各學院組織選拔和考核。各學院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根據公布的轉專業考核方案,自主組織考核選撥,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上報學校教務處,教務處核準有關材料后公示選拔結果(公示不少于7天)。
(四)學校審批。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轉專業名單,經學校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
(五)辦理相關手續。各學院根據學校批準的轉專業名單,于學期結束前辦理相關手續,做好宿舍安排和教學安排,轉專業學生于下一學期開學報到時直接到轉入學院報到,各學院須安排專人負責轉專業學生學籍、檔案等材料的交接及其他后續工作。
第三章 課程修讀有關要求
第六條 課程修讀有關要求
(一)申請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申請學期原專業的期終考試,缺考、曠考、緩考、考試不及格、考試違紀或作弊者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課程免修:原專業已修的課程與轉入專業應修課程相同或相近,學分差異小于1學分(含1學分)的課程可以免修。轉入專業已修的課程,可在教務系統中直接提出免修申請;轉入專業尚未修讀的課程,可在課程開設當學期通過教務系統提出免修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后,按免修規定給予成績認定;如果選擇隨轉入專業教學進度再次修讀的,該門課程成績以最高考核成績記錄。
(三)課程補修:原專業未修而轉入專業已修的課程(完全差異課程),需補修;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已修課程相同或相近,但學分小于轉入專業1學分以上(不含1學分)的課程(部分差異課程)也需補修。補修采用自行申請方式,即在轉專業后至畢業前有相關門課程開設學期的第1-2周,學生在教務系統中提交申請,經批準后隨班修讀,并參加該課程的期末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取得該門課程學分及成績。
(四)申請轉入專業與原專業課程要求有差異,且差異課程(即需補修的課程)門數超過6門(不含6門,為與留級條件一致,應該含6門,超過5門)的需留級轉入。
(五)申請轉入臨床醫學類專業的學生,如未修讀《系統解剖學》、《組織胚胎學》兩門課程需留級轉入;申請轉入中醫(含方向)、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如未修讀《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兩門課程需留級轉入。
(六)轉專業后補修課程,按照廣東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要求繳納費用。
(七)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無要求但原專業已修的課程,可在畢業審核時,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轉為公共選修課。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可試讀一個月,如不適應,本人提出申請可回原專業學習,但在校期間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八條 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特例,不受上述有關條款限制:
(一)學生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休學創業、參軍退役后入學或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申請轉專業的,可以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轉入學校嚴控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在入學或復學后參加第2、4學期正常流程申請轉專業的,對成績排名有要求的專業,可放寬至排名要求的3倍范圍或前50%。且在復試時,同等條件下,憑創業成果、參軍服役表現等證明材料,優先考慮。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學校批準,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九條 本細則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南方醫科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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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醫療保險與衛生經濟方向) |
法學類(本) | 法學(衛生監督與管理)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翻譯 商務英語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信息學 生物技術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醫學信息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醫學物理師) 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儀器檢測) 生物醫學工程(醫學電子方向) |
基礎醫學類(本)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精神醫學 兒科學 麻醉學 醫學影像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中醫學類(本) | 中醫學 針灸推拿學 |
中西醫結合類(本)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臨床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法醫學類(本) | 法醫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康復治療學 |
護理學類(本) | 助產學 護理學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健康服務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