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廣州中醫藥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廣州中醫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2021年7月修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我校實際情況,為滿足學生的發展需求,特制定《廣州中醫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每年轉專業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級在校學生總人數(不含定向生和體育類等學生)的5%;各類轉專業人數,由學校根據專業需求,統籌計劃。
2.申請轉入專業需符合當年該專業高考考試科目要求(高考考試科目要求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準)。
3.無首屆畢業生的專業不接收轉專業學生。
4.根據各專業授予學位類別和專業建設實際情況將學校開設的專業劃分為中醫臨床類、西醫臨床類和非臨床類三大類專業,具體情況如下:
中醫臨床類專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和中醫養生學。
西醫臨床類專業:臨床醫學和醫學影像學。
非臨床類專業:除上述兩類專業外的其余專業。
第二條 申請資格
1.申請轉入中醫臨床類專業和西醫臨床類專業,只能在大學一年級申請,且申請的學生在讀期間,必修課、限選課加權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0,專業排名需在前30%(含30%),且無課程不及格。
2.申請轉入非臨床類專業的,成績不受限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自愿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辦程序
一、轉入中醫臨床類專業申辦程序
1.學院根據專業情況向教務處報送本學年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名額,教務處匯總并公布可接收轉專業學生名額、考核內容、方式和工作方案。
2.學生遞交轉專業申請表(附件1)、成績單。由學生所在學院、學生處對其轉專業資格進行初審,加蓋學院公章和學生處公章后,匯總交教務處。
3.教務處對學生轉專業資格進行復審,對復審結果予以公示。
4.教務處組織符合轉入中醫臨床類專業申請資格的學生進行統一初試。初試科目包括英語和中醫經典知識等級(Ⅰ級)考試。
5.教務處根據初試成績排名,初試成績總分相同者,再按中醫經典知識等級(Ⅰ級)考試排名,按中醫臨床類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總人數的1.25倍比例,公布參加復試的學生名單和初試成績。
6.教務處統一組織復試,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附件2),計算出總分(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成績相同者,再按復試成績排名,確定擬獲得轉專業資格名單并予以公示。
7.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學生排名,由學生自愿選擇轉入學院和專業,直至滿額,并予以公示。
二、轉入西醫臨床類專業申辦程序
1.學院根據專業情況向教務處報送本學年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名額。
2.轉專業工作方案由學院制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3.學生遞交轉專業申請表(附件3)、成績單。學生所在學院、學生處對其轉專業資格進行初審,加蓋學院公章和學生處公章后,交至申請轉入學院。
4.學院根據報送的工作方案組織初試、復試后,按成績排序向教務處報送擬錄取名單。
三、轉入非臨床類專業申辦程序
1.學院根據專業情況向教務處報送本學年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名額。
2.轉專業工作方案由學院制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3.學生遞交轉專業申請表(附件4)、成績單。學生所在學院、學生處對其轉專業資格進行初審,加蓋學院公章和學生處公章后,交至申請轉入學院。
4.學院按成績排序向教務處報送擬錄取名單。
四、學業辦理程序
1.教務處對擬轉專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上報校領導審批并發文公布。教務處將審批結果通知學生處、財務處、相關學院等部門,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2.轉專業后學生各門課程學分互認工作,參考《廣州中醫藥大學課程學分抵免管理辦法》執行。
3.大學一年級轉專業學生轉入同年級專業學習,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轉入專業相應年級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二年級及以上者。
2.各類委培生、代培生、定向生。
3.藝術類、體育類學生。
4.跨高考錄取批次申請者。
5.在校期間,受到學校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者。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轉專業程序為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生遞交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5)。由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復核,學校批準。
1.九年制、“5+3”一體化學生申請轉入五年制本科專業學習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調整部分專業,經學生同意,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專業。
第六條學生參軍入伍退役后復學,在符合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無特殊理由轉入學院不得拒絕接收,且其學習年限從轉入新專業開始計算。
第七條 附則
1.學生在讀期間僅有一次轉專業考核機會,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轉回。
2.在學期間,因學籍異動(留級、休學等)復學者,不得申請轉入中醫臨床類和西醫臨床類專業。
3.具體轉專業工作時間以當年通知時間為準。
4.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廣州中醫藥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醫學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
中醫學類(本) | 中醫學(九年制) 針灸推拿學 中醫養生學 中醫學(“5+3”一體化) 中醫學 中醫學(本碩兒科一體化) 中醫學(定向) 中醫骨傷科學 |
中西醫結合類(本)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藥學類(本) | 臨床藥學 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中藥資源與開發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康復治療學 眼視光學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助產學 |
公共管理類(本) | 健康服務與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