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范》(魯教基發〔2015〕6號)和《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生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為加強社會監督,及時糾正中小學不規范的辦學行為,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各縣市區規范辦學行為舉報電話。
暑假期間,如發現學校存在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或統一組織自習,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輔導培訓班,將學校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培訓班等情況,可向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市教育局反映。
舉報電話
濟寧市教育局發布通知
提醒各位家長
要為孩子科學安排學習計劃
不盲目參加社會培訓
還特別提醒
家長慎重選擇教育培訓機構
理性看待校外培訓的實際效用
孩子如要到培訓機構接受教育培訓
一定謹慎選擇經教育局公示的
合法合規的白名單校外培訓機構
避免選擇黑名單或不在黑白名單中的機構
1、證照齊全
要看培訓機構有沒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政府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同時查看機構有沒有取得與培訓機構名稱一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參加培訓機構課程前,家長一定要查驗任課教師持有的行政機關簽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按照規定,教師資格證書會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樣本
2、辦學實際
要看校外培訓機構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內,看頒證機關是不是辦學點所在縣市區的教育體育局或行政審批服務局,看辦學地址是否與實際辦學場地一致,看開設課程是否和許可內容一致。
3、場所環境
要看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看是否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看是否有應急通道指示標志。要看光照是否過暗或過亮,看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如果機構提供食品,要看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
4、發票合同
要索取與培訓機構名稱一致的發票。要與機構依法簽訂培訓合同,并對合同中的培訓項目與內容、師資安排、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途徑和方法等條款,逐項認真檢查,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每次收費是否超過3個月。發票與合同要保存好,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按照規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5、解決爭議
消費者如果與培訓機構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與培訓機構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