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各部門。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 管理干部的選拔
第六條 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 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三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 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
第十條 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作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愿申請公司部門之間的調動。
1、 員工晉升可分為員工部門內晉升和員工部門之間的晉升:
(1)員工部門內晉升
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報綜合部存檔。
(2)公司員工部門之間的晉升
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員工晉升(轉正)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交由綜合部存檔。
2、員工晉升分為三種類型
(1)職位晉升、薪資晉升
(2)職位晉升、薪資不變
(3)職位不變、薪資晉升
3、員工晉升的形式分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根據公司的營業情況,有年底進行統一晉升員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晉升。
(3)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進行晉升。
員工晉升依據
(1)公司普通員工,在原工作崗位上工作半年時間(不含試用期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評定工作表現優秀。
(2)公司部門經理級員工,在原崗位上工作時間一年(不含試用期工作時間)經總經理評定工作優秀。
(3)因公司需要,經總經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晉升。
員工晉升權限
(1)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由董事長核定。
(2)部門經理或主管,由總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提議并呈董事長核定。
(3)普通員工的晉升分別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提議,呈總經理核定,并通知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