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是加強黨的建設的管理機制
拓展資料: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的發展,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使得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但與之相適應的社區、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等新興領域中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建設尚未及時跟進和完善,使基層黨建工作不能有效地開展。
而在農村、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傳統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也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適應基層黨建工作發生的深刻變化,我們從解決新時期基層黨建工作中存在的黨員與黨組織相“分離”、黨組織與應由其領導的其他各種組織相“脫節”這兩個基本問題入手,深化對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工作規律性的認識,積極進行工作創新,科學構建起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
所謂“新格局”,是相對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傳統的基層黨建工作格局而言的。具體地說,就是:在“面”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由農村延伸到城市社區;
(一)、什么是黨建工作責任制
(二)、關于黨建工作責任制解析
(三)、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報告如何撰寫
(四)、單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
(五)、2020年機關單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
(六)、關于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情況工作報告
(七)、2021年黨建工作責任制自查報告范文
(八)、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九)、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十)、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在“線”上,隨著所有制結構的調整,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由國有集體企業延伸到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新經濟組織;在“塊”上,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機關事業單位職能的轉換,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由機關事業單位延伸到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新社會組織。
由此構成了政治功能定位清晰、黨員管理規范、組織體系完善、目標任務明確、黨建責任主體到位的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從工作實踐和各地反響看,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的構建,有利于從宏觀上謀劃基層黨建工作總體思路,有效解決新時期基層黨建工作的基礎性工程和系統性工程建設問題,使三大傳統領域基層黨建工作和三大新興領域基層黨建工作互相促進、協調發展,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明顯增強,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切實發揮,為改革開放和*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