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和組織構架變化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差旅管理體系,特修訂本規定。
二 、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各省市分公司和辦事處員工。
三 、職責
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實施。
2、公司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3、行政人事部負責崗位和職級的確定。
四、標準
1、出差期間的住宿、交通、伙食定額及補貼標準(單位:人民幣元)
2、公司各員工崗位職級的參照標準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和財務部門。
四、原則
差旅費中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的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住宿發票必須附住宿消費詳單);伙食補貼按照“定額包干”的原則執行(需提供正規發票);交通費用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包括出差人員機場、車站往返費用),違反上述原則一律不得報銷。
五、出差審批程序
1、公司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地點、同行人員、預計時間、出差事由、合理預計的費用等,按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2、出差審批程序規定為:部門總監以下的員工出差申請由部門總監批準;部門總監以上(包括部門總監)員工出差申請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的出差申請由董事長批準。
3、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出差審批單》到行政部辦理訂票手續和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
4、員工出差借款,需填寫《暫支單》(暫支單到財務部門領取),根據出差情況,原則上規定,部門總監以上員工一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人員一次不超過3000元,試用期員工一次不超過2000元,有特殊情況需超過限額的,須報總經理批準。
5、員工出差借款審批程序為:先財務總監審核,后總經理審批。
6、財務部憑審批后的《出差審批單》和《暫支單》支付款項,并嚴格遵守“前帳不清,后款不借”原則。
7、因緊急情況來不及或一時無法辦《出差審批單》時,可先經得公司領導電話或口頭同意后出差,出差回來后補辦手續。
六、差旅費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完畢,回單位上班后一周內報銷差旅費用,逾期按報銷額每日收取1%的滯納金。超過報銷期限30天,全部費用不能報銷,借款在工資(或獎金)中扣回。
2、員工報銷差旅費必須填寫《外埠出差費報銷單》(財務部門領。┎⒃凇对紗螕炒鎲巍飞匣蚱渌倪m當的紙張上按順序平整粘貼好相關票據。填寫《外埠出差報銷單》時必須根據相關票據及規定的補貼標準據實填寫。填寫內容包括日期、附單據張數、部門、出差人姓名、事由(必須和《出差審批單》相符)、起止時間、及相關金額等,并簽署出差報銷人員姓名。
3、報銷差旅費的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內部收款收據及不真實、不合法、無效的票據,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遺失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對因盜竊、突發事件而丟失的機票、火車票等有明顯計價依據的費用,可寫專題報告(注明時間、原因、票證名稱、金額等),經證明人、部門總監簽字報總經理特批后,可報銷遺失票證金
額的60%。
5、差旅費報銷審批程序為逐級審批:出差人憑審批過的《出差審批單》和填寫完整的《外埠出差費報銷單》經上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財務部主管會計票據稽核→財務總監審批符合規定→總經理最終審批。
七、其他規定
(1)、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什么
(2)、小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原則有哪些
(3)、小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4)、小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什么
(5)、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6)、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有哪些
(7)、學校教職工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8)、關于辦公室管理制度十條模板參考
(9)、機關辦公室管理制度十條全文內容
(10)、關于辦公室管理制度十條主要內容是什么
1、各類人員因公出差前,必須在《出差審批單》上注明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如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上級主管領導審批,超過審批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一律不能報銷。原則上總監級以上(含總監)人員出差乘坐飛機,但本著節約的原則,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總監級以下人員出差以乘坐火車為主,車程超過10小時以上可考慮買臥鋪,如遇緊急事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所有人員乘坐飛機必須為經濟艙。
2、因公出差,有關單位免費提供住宿和安排用車的,住宿和交通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
3、因公出席各類會議(如培訓、參展等),會務費用包含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伙食費也不實行定額包干辦法。
4、因公陪同客戶以及協作單位出差,所發生的費用已經報銷的,本人不再另行報銷。
5、因公出差期間,凡實行公司通訊費標準規定的`,不再另行報銷出差時發生的通訊費。
6、因公出差期間,同性別兩人以上同行的,不允許單獨住宿。
7、外埠出差有發生招待費的,每招待一次相應扣減一頓的伙食補貼。
8、員工出差公司購買的一些歸個人使用的物品,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承擔50%,一年后此物品歸個人所有;員工不滿一年離職的,公司承擔的費用轉由個人自己承擔,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八、實施
本制度若有未盡事宜,以相關規定為準,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