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根據《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晝間(6:00-22:00)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22:00-6:00)不得超過55分貝。如果噪音擾民了,該怎么投訴呢?營口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少?本文大風車網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營口噪音擾民的投訴電話和投訴方式。
1、營口噪音擾民時間規定及投訴電話
1、特殊住宅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
4、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干線兩側的噪聲標準為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超過以上分貝數的聲音屬于噪音。
噪音擾民當事人可與噪音的制造者協商處理;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噪聲環境污染的,還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擾民的時間是晚上22點到次日早上6點。
根據國家標準,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分貝,夜晚為55分貝。對環境噪聲超過標準的,市民可撥打電話進行投訴。
工業企業噪聲污染:投訴電話 12369。
建筑工地及生活噪聲污染:投訴電話 12319。
交通噪聲污染:投訴電話 110。
2、有關環境噪聲的相關規定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噪聲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并采取有利于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