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年終獎當月工資超了3500元(“三險一金”忽略不計):
老潘2015年度的年終獎是24000元,單位于2017年1月發放,1月份當月的工資為360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稅=(3600-3500)×3%=3元
年終獎計算過程:
24000÷12個月=2000元,2000元在稅率表中所對應的稅率是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是105,則:
年終獎應交個稅=24000×10%-105=2295元
當月應納個稅=3+2295=2298元
如果發年終獎當月工資不超3500元(“三險一金”忽略不計):
老潘2015年度的年終獎是24000元,單位于2017年1月發放,1月份當月的工資為340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稅=0元
年終獎計算過程:(24000+3400-3500)÷12個月=1991.67元,1991.67元在稅率表中所對應的稅率是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是105,則:
年終獎應交個稅=(24000+3400-3500)×10%-105=2285元
當月應納個稅=0+2285=2285元
注意次數:這種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還有第二次,就要并入當月工資一并征個稅了,不能除以12了。
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全文有效
計算公式:
應納個稅=(工資薪金所得-“三險一金”-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是依據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出的固定數)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