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12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合理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努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著力提升鄉村教師社會地位,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
二、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全面加強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教育,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創新學習方式和載體,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加大發展黨員力度。堅持立德樹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大師德先進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完善鄉村教師師德考評制度和方式,把師德建設作為對鄉村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三、合理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
(一)加強鄉村教師編制管理。根據《關于調整各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的通知》(晉編字〔2012〕1號)精神,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已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的總額內,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對村小學、教學點編制進行調整。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動態調整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整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鄉村學校音體美和信息技術及外語教師不足、部分學校缺編或嚴重超編等問題,努力實現學科教師全覆蓋,確保鄉村學校開全開足國家規定課程。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基本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二)足額均衡配備鄉村學校教師。各縣(市、區)要按照“總量平衡、退一補一”原則,及時招聘、調整和補充鄉村學校教師,滿足鄉村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對長期有編不補的縣要嚴肅問責。鄉村中小學校不得使用代課教師。鼓勵各縣(市、區)采取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等辦法,對招聘到鄉村特別是偏遠地區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按服務年限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做好我市省級免費師范生就業工作,積極引導我市免費師范生面向生源地農村學校就業。建立新聘教師鄉村學校任教制度,城鎮學校新招聘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市、縣(市、區)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
(三)實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動城鎮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大力推動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完善“省級統籌、以縣為主”工作機制,落實縣級黨委、政府在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的責任,為組織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縣(市、區)要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競聘、集團化辦學、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教學點交流輪崗。要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與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等掛鉤,并給予傾斜。
四、大力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實施“鄉村教師素質提升計劃”,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省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和支持教師全員培訓,市、縣兩級政府要履行實施主體責任,保障鄉村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全部鄉村教師校長5年內完成360學時的培訓。完善分層、分類、分崗培訓機制,利用高等學校委培、市級培訓、縣(市、區)教師進修校培訓,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并搭建教師網絡研修服務云平臺。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采取跟崗研修、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五、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一)各縣(市、區)要切實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費。教育部門在績效工資分配時,要對艱苦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學校傾斜。陵川、沁水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其他縣(市、區)可以參照該政策制定本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或繼續落實好我省邊遠、貧困地區和山區村鎮中小學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局)等部門要統籌研究,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要合理規劃并加快建設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切實改善鄉村教師住房條件。提高鄉村教師待遇,鄉鎮及以下農村學校在編在崗教師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范圍。建立市、縣(市、區)級財政對鄉村教師崗位實施生活補助政策,各縣(市、區)依據不同鄉村學校實際情況、教師不同崗位和任教年限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提高鄉村教師崗位的吸引力,穩定鄉村骨干教師隊伍。
(二)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要保持總體平衡,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設置要向鄉村學校傾斜,執行省定最高崗位結構比例。在鄉村學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見習期滿后任教滿2年、本科或具備學士學位見習期滿后任教滿4年可初定中級職稱。在鄉村學校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具有大專及以上全日制學歷的教師可優先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時不作職稱外語、計算機模塊、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在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等推薦、評審工作中,鄉村教師要單列比例,制定符合鄉村教育實際的評選條件。城鎮教師校長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必須具有交流經歷和農村學校任教(任職)1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大力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對堅守鄉村學校滿20年或10年以上并做出優異成績的鄉村教師,在全市教育系統模范、優秀表彰中指標單列,同時優先推薦參加全省教育系統先進表彰。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基金對鄉村教師提供獎勵和資助,對患有大病或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提供資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六、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將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動履職,推進有關工作。各地新增財政預算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并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要按照本實施辦法并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細則,并于2017年4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