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據說有些地方又開始了獨生子女醫保補貼政策,消失很久的福利又回來了,似乎很暖心,引起了獨生子女家庭的關注。很多人都想知道女生子女國家是否還會優待,有哪些福利政策可以領取?近日,民政部表示:國家將加大獨生子女家庭財政補貼保障力度、完善現有的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標準,加強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支持力度。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增加養老服務供給。那么2019年遼寧獨生子女不同政策如何規定的呢?遼寧獨生子女費獎勵標準是什么?本文大風車網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遼寧獨生子女費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即日起獨生子女補貼2000元?遼寧有獨生子女證的注意了!
一有獨生子女證的恭喜:補助標準提高,憑證領錢!
前不久,人民日報發文表示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查閱了相關的文件,原來是國務院在去年8月份印發了《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計劃生育補貼主要包含以下3個項目:
①計劃生育家庭特殊補貼;
②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貼;
③計劃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補貼。
這3個項目是全國統籌的,也就是說發放的標準是一致的,當然每個地方的具體落實政策不一樣,其他標準可能有所差異。
而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獨生子女證的趕緊到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去咨詢,趕緊去領這筆補貼!
二新個稅法實施:沒有獨生子女證也可以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日起,新個稅也開始實施,贍養老人也被納入到專項扣除中來.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提到“獨生子女”有兩處: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贍養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衛生健康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那么,需要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進而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1、如果父母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就不能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嗎?不是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即:稅法沒規定必須留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備查,獨生子女才能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稅局如何核實納稅人是否濫用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支出扣除政策?“國發〔2018〕41號”規定,衛生健康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即:稅法層面,稅局被賦予后期調查核實權。主要核實渠道:衛生健康部門掌握的獨生子女信息。
2019年遼寧沈陽獨生子女費發放進行哪些調整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準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