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廣東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廣東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廣東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一、2018年廣東高溫補貼最新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二、補貼標準相關規定
1、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 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三、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措施》還對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發放辦法作出規定。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四、高溫福利還有這些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廣東高溫補助規定,每位從事露天職業的人每個月都可以領取一定的金額。一旦發現自己從事的事業單位沒有按時發放補貼,一定要向政府部門反映。而且,當氣溫到達一定條件或者有特殊人群,例如孕婦等就應該馬上暫停工作。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