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四川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四川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四川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四川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四川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在2018年6月7日的時候四川省人社廳同省安監局、省衛計委和省總工會四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對全省高溫補貼的標準作出了一次上調。
高溫津貼
1、高溫補貼上調標準: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并在10個工作日內報省廳備案。
2、高溫補貼發放主體:用人單位。有的人認為既然是政府統一確定高溫補貼的標準,那費用就是政府來給的。但其實應該是由勞動者所在地用人單位來支付這個高溫補貼的費用。
3、哪些人可以獲得高溫補貼?
四川省高溫補貼的發放人員范圍: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4、高溫補貼發放形式:原則上按天發放,允許個別地區按月發放,但需要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省廳,省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
一般來說,高溫津貼都是針對那種在戶外工作的勞動者發放的,當然,受地區不同高溫天氣不同的影響,實際每個省市發放高溫津貼的期限也不太一樣。上文中四川調整了高溫津貼的標準,但也要注意,畢竟有明確的規定,調整之后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換言之在這之前如果需要發放高溫津貼的話,那么還是應該按照之前的標準來發放。
注意: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沒有足額發放的,也被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