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重慶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重慶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重慶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高溫津貼標準最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而不少市民口中的“高溫假”,實際是不存在的。
不得以降暑物品替代高溫補貼
天氣日漸炎熱之后,區人社局變得忙碌起來,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每天都會接到好幾通電話,“大多數都是咨詢什么樣的情況才符合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以及發放的標準是是多少。”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同時,也有市民問:“我們公司每年每個人幾天高溫假,但隨便你什么時候休,好像失去高溫假的意義了。”事實上,根據管理辦法,并沒有“高溫假”這項規定。只是在強度高溫天氣下,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單位若未發補貼勞動者可投訴
雖然該規定已執行多年,但仍有不少單位和市民,對發放條件和標準不清楚,不了解。記者走訪多個行業的露天從業者,發現大多企業執行情況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民營公司未發高溫補貼,以及有企業單位出現只發補貼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現象。
在竹映三清附近打掃路面的清潔工告訴記者,她每天上班半天,再熱的時候也要堅持上班,但會有清涼飲料、藿香正氣液之類的等必需藥品。“不過按照慣例,每個月會有補貼,最多不超過50元,一般在七八月發放。”
然而在工地工作多年的老楊則表示,只是聽說過高溫補貼,卻從來沒有得到過,“也沒有清涼飲料之類的,再熱也得上班。”
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高溫補貼是為了保障員工切身利益,“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或是勞動者對此尚有不解,可以向49836237熱線進行咨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