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黑龍江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黑龍江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黑龍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黑龍江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黑龍江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一、黑龍江高溫補貼標準2018年是多少?
根據黑龍江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津貼標準為: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并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標準提出,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經人社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二、企業在高溫天氣要怎么做?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綜上所述,當戶外氣溫高于35度時,企業要給戶外工作職工發放高溫補貼。黑龍江高溫補貼標準2018年每天支付1.5元,總計發放4個月。對于室內工作的職工而言,沒有空調的情況下也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補貼。企業推遲發放或者拒絕發放的,職工可以到黑龍江各市縣的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