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甘肅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甘肅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甘肅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甘肅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甘肅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2018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
一、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隨著高溫持續,高溫津貼發放也愈加受關注。高溫津貼發放范圍是指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發放時間: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實物抵頂。
如何維權:勞動者如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而未按期如數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二、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我省調整前執行的是1997年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執行了17年之久,調整后的標準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拒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13個省份按月發放標準,14個省份按天發放。按月發放的省區中,山西和江西的標準較高,均為每人每月240元;按天發放地區中,天津標準最高,為每人每個工作日24元。
從周邊省份標準來看,陜西省于2011年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10元,享受范圍為各類企業,同時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個工作日10元,其他人員6元,執行時間為四個月;標準為:每個工作日室外12元、室內8元,執行時間為四個月,享受范圍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新疆2012年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室外溫度超過35℃為12元、室內溫度超過33℃為6元,享受范圍為各類企業;有些地方由于氣溫較低一直未執行高溫津貼制度。
出于對高溫下工作的勞動人員的補助,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進行高溫補助。2018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甘肅省的高溫補貼標準是比較高的,對于在室外工作以及在高溫室內工作的人員,一般補助標準為每天12元,其他人員是8元。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甘肅省的高溫補貼標準也是在不斷調整提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