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房屋征收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那么北京最新的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北京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大風車小編整理了北京拆遷的一些知識,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
北京市征收拆遷以什么為依據補償?
1、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為本區縣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2、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并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根據需要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完成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涉及的測繪、評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務等專業性工作。
3、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請,并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劃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等文件。收到申請后,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條例》規定審核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條件。
4、對符合房屋征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區縣房屋征收部門自收到區縣人民政府的確認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在征收范圍內發布暫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變更房屋權屬登記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當增加部分不予補償。楹庭了解到,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規劃、工商、公安、房管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5、房屋征收部門發布暫停公告后,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或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根據多數被征收人意見確定;若無法形成多數意見,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結果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布。
6、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7、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公平的原則,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監察、審計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被征收人有意見的,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8、區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并認真落實各項防范、化解、處置措施。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9、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10、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明確征收項目補償資金的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戶,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11、區縣人民政府依據《征收補償條例》規定,履行上述程序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楹庭認為,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范圍、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區縣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12、區縣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1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5、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作如下規定:
一、將拆遷人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補償計算公式調整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筑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
其中,拆遷補貼面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拆遷補貼面積原建筑面積×拆遷補償系數
拆遷補償價格由各區縣政府參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區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價確定,并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后執行。經市政府批準,納入本市計劃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環境保護、污水管道和處理
城市河湖、電力、郵政、電信等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房屋拆遷,拆遷補償價格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項目范圍內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確定;城區和近郊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遠郊區、縣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拆遷補償系數一般為0.7,本市近郊區和遠郊、縣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政府可以根據拆遷項目實際情況降低拆遷補償系數;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經認定的特困戶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政府可以決定增加拆遷補償系數0.1至0.2。
根據前款規定計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遷補貼面積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計算拆遷補貼面積:
在拆遷范圍外別無正式住房;在拆遷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并且長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屬于拆遷公告發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內通過辦理房屋租賃分戶、析產、交換、贈與等手續新增的戶;
不屬于原農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劃撥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補償款中不含土地出讓金。具體標準參照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拆遷人以回遷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劃撥土地上自行開發建設或者作為出地方與有關單位聯建、合建項目中分成的房屋補償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遷人提供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補辦建設立項、規劃、用地等手續后,方可用于拆遷補償。
五、拆除住宅樓房,其廚房、衛生間齊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除有廚房而衛生間公用或者有衛生間而廚房公用的住宅樓房,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攤的公用衛生間或者公用廚房的建筑面積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廚房、衛生間等由兩戶以上合用的,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其原建筑面積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單獨使用的房間的建筑面積加上其分攤的該套房屋合用的附屬建筑面積后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