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房屋征收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那么廣東最新的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廣東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大風車小編整理了廣東拆遷的一些知識,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
廣東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執行。
其它房屋拆遷,根據不同地區類別、房屋結構,最高按以下標準補償:
一類地區: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補償;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150元補償;簡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補償。
二類地區: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補償;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50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補償;簡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二、土地補償標準
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橋通行費的建設項目和一類地區收取通行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二類地區收取通行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二類項目)按9倍補償;征用其它耕地的,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二類項目按7倍補償;征用魚塘的,一類項目按其鄰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9倍補償,二類項目按10倍補償;征用其它農用地的,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二類項目按6倍補償;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鄰近其它耕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征用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鄰近其它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平均年產值以經縣級統計部門審核的鄉(鎮)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安置補助標準
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每公頃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其它農用地的,其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該農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
四、苗補償標準
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最高額不超過土地年產值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