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對于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暫停在該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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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搖號新規
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對進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確。
優化選房排序擴大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基數
根據《通知》,成都將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復核效率。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準,提升資格預審及復核的準確性、精準度。登記購房人報名登記時,須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購房資格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通知》明確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第一,復核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復核后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第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后,依序遞補
第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明確剩余及退出房源銷售規則增加普通購房家庭購房機會
根據《通知》,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前,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進行銷售:
第一,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結束且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的2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通過購房登記系統發布剩余、退出房源銷售信息。
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再次依序選購。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的,按開盤銷售公告公布要求處理。
第三,依序選房結束后,開發企業對選房結果進行公示,公證機構對選房結果進行證據保全。4第四,本輪依序選購結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開發企業組織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序選購。
此外,根據《通知》,登記報名人數在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已通過購房資格復核并納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登記購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達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加強監測嚴查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提出,將全面實現信息適時共享與比對等服務功能,做好公證搖號排序、按序選房等信息與購房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為確保登記購房主體、公證搖號主體、選房主體、合同簽訂主體、網簽備案主體五個一致提供數據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報名登記異常的商品住房項目監管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嚴查開發企業及經紀服務機構惡意炒作、借名買房、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的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暫停網簽備案系統、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使用權限;情節嚴重的,暫停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并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執行。
成都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保持生活成本競爭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增強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2、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堅決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實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
3、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拍。
二深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4. 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實施“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應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實現城鎮戶籍的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應保盡保”。
6. 采取共有產權、優惠出售等多種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產業功能區租賃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設力度,完善長租房政策,促進職住平衡,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四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所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到5年。
9. 依據合同約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
10. 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受讓人,應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協議約定開發條件進行開發,并按照調控要求銷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12. 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五嚴格金融審慎監管
13.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并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4.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各項管理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范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六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15.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自媒體及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嚴厲打擊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借名買房、哄抬房價、捂盤惜售、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落實調控主體責任
16. 各區(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增進聯動協調和信息共享,加強市場監管監測和輿論宣傳引導,強化政策執行力,確保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