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對于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暫停在該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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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房地聯動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出臺新的購房政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切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地聯動機制
(一)結合城市發展、人口流入、住房庫存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科學調節供地節奏。每年一季度,發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年均增長20%以上。
(二)除藍田縣、周至縣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均實行“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住房價格和建設品質等要素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競買人嚴格履約。
(三)每年按季度集中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國有建設用地公開出讓。存在重大失信行為、超出“三道紅線”管理要求的競買人,不得參與土地競拍。
二、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四)從市外遷入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須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退役軍人、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除外)。
(五)住房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二手住房《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六)將“剛需家庭”無住房轉讓記錄的年限要求調整為購房前4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