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中原工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中原工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為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和因材施教,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
第一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轉專業。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
(一)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經認定,學生就讀原專業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的;
(二)跨學科類別(文理學科、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體育與非體育類專業等)的;
(三)本科三年級及以上、本專科畢業年級的;
(四)在校期間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五)預科生已選擇過專業的;
(六)由外校轉入我校學習的;
(七)在校期間因違紀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八)以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被錄取的;
(九)由低批次錄取向高批次錄取轉入的;
(十)無正當轉專業理由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第三條 轉專業的辦理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學校每學年統一辦理一次。在規定的辦理時間以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人數及比例由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師資條件、實驗室條件和教學組織運行效率等實際情況,以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為原則,確定合理的轉入、轉出專業學生人數比例,并將轉專業工作方案報教務處備案,不得無故不準許學生轉專業。
第五條 轉專業受理程序:
(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填寫《中原工學院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交學生所在學院。
(二)轉出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由轉出學院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推薦意見,連同學生原始成績單(加蓋學生所在學院公章),由申請轉專業學生交到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三)學生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成績進行審核。學生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3.5者,申請轉入新專業時可以免于考試;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3.5者,由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對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擬轉入學院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申請表》和學院考核報告(包括考試時間、考試內容、筆試成績等)一并報送教務處學籍科。
(四)教務處對學院報送的轉專業學生材料進行審核、匯總,經教務處主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并在教務處網站公示五天,最終確定轉專業名單。
(五)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到新專業所在學院報到,并辦理學籍轉入、注冊、重新選課、課程補修等相關手續,相關學院須做好學生的轉出或接收工作。
第二章 轉 學
第六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八條 學生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符合轉學條件,理由正當,經所在學院、教務處審核、學校領導批準,可以轉出;申請轉入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擬轉入學院、教務處審核,認為符合轉學條件和本校培養要求,且本校有能力培養,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由校長簽署接收函。學校將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通過學校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轉入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由學校留存,并于轉學完成后三個月內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申請轉入學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蓋有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2.轉出學校同意學生轉出的公函;
3.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一式兩份,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
4.轉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鑒定書,并加蓋轉出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印章;
5.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證明等)。
第三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教務處。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按本辦法執行。
二、中原工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特色專業 | 紡織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自動化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知識產權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日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播電視學 網絡與新媒體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應用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車輛工程 工業設計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材料類(本) | 材料科學與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能源動力類(本)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工程 信息安全 軟件工程(互聯網應用開發與優化方向) 軟件工程(網絡軟件開發放向) 軟件工程(移動互聯網放向) 軟件工程(金融軟件開發放向) 軟件工程(數據軟件開發放向)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土木類(本)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紡織類(本) | 紡織工程 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服裝設計與工程 紡織工程(中外合辦) |
輕工類(本) | 輕化工程 |
航空航天類(本) |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本) | 安全工程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工程造價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會計學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中外合辦)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工程 |
工業工程類(本) | 工業工程 |
旅游管理類(本)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表演 動畫 廣播電視編導 播音與主持藝術 |
美術學類(本) | 攝影 |
設計學類(本) | 服裝與服飾設計 產品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
計算機類(專) | 軟件技術 軟件技術(軟件測試技術方向) |
其他(本)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