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黑龍江中醫藥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合理利用我校教學資源,發揮專業優勢,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學生特長,因材施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學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三條 各學院可以接受轉專業的比例,不能高于該專業(專業方向)批次年級學生總數的10%,對于招生計劃人數少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轉出人數;轉出后的專業人數應保證不低于30人。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 在校期間無考試作弊、不及格、補考記錄,學習成績優異,第一學年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且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5%以內,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學生,允許以校內考核方式申請轉到其他相近專業:
(一)對申請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同時滿足其相關招生要求的;
(二)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級甲等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需要,統一進行專業調整的;
(四)因留降級、休學期滿復學原專業未連續招生的,經批準可轉入學制相同的相近專業學習的;
(五)應征入伍并在第五學期開學前退役復學者,因創業休學且休學期間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者,經本人申請和學校批準,可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的。
第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跨學科專業門類及跨學制者;
(二)國際合作辦學專業學生;
(三)按國家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含普通定向生、貧困地區專項生、保送生、專升本、民族班、新疆西藏班的學生;
(四)在校生人數低于30人的專業不得轉出。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六條 因成績優秀轉專業:
(一)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專業的轉專業實施細則,并以學院為單位報送學生處備案,作為轉專業依據。
(二)每年6月30日前,各學院根據辦學條件,擬定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人數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學習成績相關規定的學生,可于第三學期開學第一周內由本人申請在學校規定的專業范圍內轉專業。學生填寫《黑龍江中醫藥大學成績優秀本?茖W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并交所在學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學院統一報送學生處。
(四)各學院成立轉專業領導小組,各專業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根據各專業的轉專業實施細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擇優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
(五)轉專業名單經學校最終審批后,在學校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辦理轉專業手續;
(六)各學院可接收學生轉專業的名額不應超過公布的計劃數。
第七條 因特殊原因轉專業
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適合在原專業就讀,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檢查出具相關醫療診斷。
經認定擬轉專業的學生,由本人填寫《黑龍江中醫藥大學本專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確認)表》。
第四章 轉 學
第八條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九條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十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委托培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按國家特殊招生形式錄取或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貧困地區專項生、保送生、專升本、高職單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單獨考試招生等);
(六)跨學科門類的;
(七)應予退學的;
(八)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我校的;
(九)處于休學期間的;
(十)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
(十一)未在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以及未取得電子學籍的;
(十二)轉學時涉及轉專業,而該專業屬于限制轉專業范圍的;
(十三)已經轉學一次的;
(十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章 轉學的程序
第十一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如實填寫《黑龍江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第十二條 擬轉入我校的學生,由我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并組織考核,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由我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第十三條 擬從我校轉出的學生由我校審核其轉出條件是否符合并提供當事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單和該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鑒定;
第十四條 由轉出學校函商轉入學校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 因患病轉學的學生須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因特殊困難轉學的學生須提供特殊困難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學校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轉學轉專業只能進行一次,同時簽訂轉學轉專業確認書,學生一經辦理轉學轉專業手續不得再轉回原學校原專業,并必須按照轉入學校專業標準交納學費。
第十八條 應征入伍和創業休學后復學的轉專業申請 ,在第三學期和第五學期后1-3周內受理;其他轉專業申請在第三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受理,其他時間不接受轉專業申請。
第十九條 學生轉學或轉入新專業后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專業負責人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課程修讀指導等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轉學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的課程在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課程的成績轉為選修課成績;對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在一年內補修,并通過考試;
(二)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后方能畢業。
第二十條 轉專業和轉學事項由學生處負責在教育部學信網標注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開設專業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專業設置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位授予門類 | 批準時間 | 修業年限 | 所在院系名稱 | 招生情況 |
1 | 100501K | 中醫學 | 醫學 | 1959 | 五年 | 第一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2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醫學 | 2003 | 五年 | 第一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3 | 100513TK | 中醫骨傷科學 | 醫學 | 2021 | 五年 | 第一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4 | 101101 | 護理學 | 理學 | 1999 | 四年 | 第一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5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醫學 | 1983 | 五年 | 第二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6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理學 | 2007 | 四年 | 第二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7 | 040206T | 運動康復 | 理學 | 2016 | 四年 | 第二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8 | 100510TK | 中醫康復學 | 醫學 | 2017 | 五年 | 第二臨床醫學院 | 招生 |
9 | 100801 | 中藥學 | 理學 | 1972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0 | 100702 | 藥物制劑 | 理學 | 1999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1 | 081302 | 制藥工程 | 工學 | 2001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2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理學 | 1991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3 | 071002 | 生物技術 | 理學 | 2004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4 | 100701 | 藥學 | 理學 | 2005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5 | 082701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2005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6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理學 | 2013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7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理學 | 2014 | 四年 | 藥學院 | 招生 |
18 | 120401 | 公共事業管理 | 管理學 | 2001 | 四年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招生 |
19 | 071102 | 應用心理學 | 理學 | 2005 | 四年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招生 |
20 | 120202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 | 2009 | 四年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招生 |
21 | 030302 | 社會工作 | 法學 | 2009 | 四年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停招 |
22 | 080711T | 醫學信息工程 | 工學 | 2013 | 四年 | 醫學信息工程學院 | 招生 |
23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理學 | 2006 | 四年 | 佳木斯學院 | 招生 |
24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理學 | 2016 | 四年 | 佳木斯學院 | 招生 |
25 | 101102T | 助產學 | 理學 | 2019 | 四年 | 佳木斯學院 | 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