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湖北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要求
1.學院工作小組應統籌考慮各專業發展,科學決策轉專業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2.學院不得限制符合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提出的轉專業申請。
3.學院應依據教學資源等情況確定接收轉入人數,專業學生總數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師生比(以高等教育質量監測數據要求為準)。原則上,接收轉入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年級相關專業招生人數的15%,其中接收一年級學生不超過10%,二年級學生不超過5%;院內轉專業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4.轉專業事關學生的權益,各學院應及時宣講相關政策,充分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專業選擇。
第七條 轉專業申請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1.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或應予退學的學生;
3.國家或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特殊類學生;
4.根據《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湖北大學曼城聯合學院)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外的專業。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材料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以外的專業。其他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生轉專業依據學生當年錄取時的《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5.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學生僅允許在本學院相關專業內轉專業;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入學專業,除因學生身體原因不能適應專業學習外不得變更。
6.所有已成功轉過1次專業的學生;
7.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
第八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將優先考慮。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開展時間及批次
每年5月學校啟動轉專業工作,組織兩批次轉專業工作:第一批次,滿足轉專業申請資格和接收專業要求的學生可自愿申請轉專業(不限學院);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轉專業工作結束后,學生可申請所屬學院內的轉專業(僅限本學院內)。兩批次轉專業工作均應于當年7月結束。
第十條 獲準轉專業學生編入年級
一年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于當年9月編入轉入專業二年級班級。二年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若在一個學期內補修課程不超過4門(含4門),可于當年9月編入轉入專業三年級班級;若在一個學期內補修課程超過4門,則于當年9月編入轉入專業二年級班級。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1.學院制定轉專業細則和接收計劃。學院根據本科人才培養要求,制定本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括接收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具體考試或考核的內容、辦法和安排等)和接收轉專業人數計劃表。學院將轉專業實施細則和接收轉專業人數計劃表提交學校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公布(不少于3個工作日)。
2.學生申請。學生在考慮自身學業和職業發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鄭重填寫轉專業申請表,提出申請。
3.學院審核及考核。學院根據所制定的轉專業細則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并通知符合資格學生按要求參加轉專業考核。
4.公示轉入學生名單。學院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5.報送本科生院。學院將擬轉入學生名單電子版和紙質版簽字蓋章后連同轉專業申請表送本科生院審批。
6.學校審批。學校審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后,本科生院網站公布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
7.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轉專業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本科生院依據國家規定在國家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和教務管理系統中對轉專業學生進行專業確認。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成績認定和課程補修
1.成績認定。轉入學院依據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要求,對學生轉入前所學課程成績進行認定。原專業課程與轉入專業、年級培養方案中對應課程的內容一樣,學分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的學分,可認定為轉入后專業課程成績,學分調整與轉入專業課程學分一致;課程內容一樣,學分低于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學分原則上不低于轉入專業課程學分的1/3),由轉入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及相關課程老師集體研究確定,如被認定,學分調整與轉入專業課程學分一致。跨大類轉專業學生,原專業修讀完成但不屬于轉入專業年級培養方案中的課程的學分,可認定為通識教育選修課學分。
2.課程補修和重修。轉入專業年級已開必修類課程,轉入學生未修讀的,需隨轉入專業下一年級補修,補修報名和選課與重修學習報名選課方式一樣,成績中考試性質為正常考試而非重修。通識教育平臺不及格公共必修課程,學生按照正常程序申請重修;原專業不及格專業必修和選修課程,學生可不再重新學習,但教務管理系統不對該課程做刪除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應在充分了解各專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能力和學業發展情況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一旦獲準轉專業,原則上不得再轉回原學院或其它專業。
第十四條 在申請轉專業期間,學生在原專業學習并參加課程的結束性考試,學生已修原專業的所有課程的成績都如實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二、湖北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哲學類(本) | 哲學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學類(本) | 教育學 教育技術學 小學教育 |
體育學類(本)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運動人體科學 體育教育 休閑體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翻譯 英語 日語 法語 葡萄牙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廣告學 編輯出版學 傳播學 廣播電視學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文物與博物館學 文化遺產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化學 應用化學 化學生物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地理科學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科學 生物技術 生態學 生物信息學 |
心理學類(本) | 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材料類(本) | 材料化學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電子信息類(本)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人工智能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信息安全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密碼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物聯網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制藥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
藥學類(本) | 藥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工程管理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行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本) | 檔案學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 |
設計學類(本) | 產品設計 環境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