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以下材料: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貴州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貴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二、貴州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新生兒父親(母親)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可就近選擇任一派出所或縣級政府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對自愿選擇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服務的申請人,應當簽署《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承諾書》,并向受理地公安機關提交入戶申請材料。
2.受理流轉。受理地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備性進行檢查,核查《出生醫學證明》真偽。審查通過的,受理地公安機關完成業務申請信息登記、申請材料(《居民戶口簿》、《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掃描上傳系統,并收取《申請書》存檔、暫存《出生醫學證明》、退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原件。受理地公安機關完成申請登記后,系統自動將申請信息及電子材料流轉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同時,受理地向申請人出具《新生兒入戶受(辦)理回執單》(加蓋受理地公安機關印章)。
3、審核登記。戶籍記地公安機關收到流轉信息后,依據本地出生登記入戶規定,2個工作日內審查核對申請信息及電子材料,向受理地公安機關反饋結果:對符合入戶條件的申請予以登記,并生成入戶新生兒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個人信息頁電子信息(含戶籍地電子印章和承辦人電簽章),通過系統反饋至受理地公安機關;對不符合入戶條件的申請,由戶籍地公安機關通過系統反饋受理地公安機關不予登記信息。
4、證件簽發。受理地公安機關收到反饋信息后,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往受理地公安機關辦理證件簽發手續:已登記入戶的,經申請人確認,采集申請人在入戶新生兒《常住人口登記表》電子簽名,打印入戶新生兒《居民戶口簿》個人信息頁。同時,將《出生醫學證明》(正頁)退還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由受理地公安機關永久保存;對不符合入戶條件的,受理地公安機關向申請人出具《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不予受(辦)理告知書》(附件3),并退回《出生醫學證明》。
5.辦結反饋。受理地公安機關證件簽發完畢后,辦結信息及申請人簽字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通過系統反饋戶籍地公安機關,并將入戶新生兒《常住人口登記表》《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及《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承諾書》《新生兒入戶受(辦)理回執單》等紙質材料單獨建檔,按照戶籍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戶籍地公安機關打印出申請人簽字確認后的入戶新生兒《常住人口登記表》《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材料,按照戶籍檔案管理規定予以歸檔保存。
三、非婚生育的新生兒入戶怎么辦理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