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計價格[1995]873號)規定執行。
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計價格[1995]873號)規定執行。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告,并辦理申報補領新證的有關手續。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身份證。 公民補領..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我國公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者《常住人口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并按照規定交納證件工本費。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告,并辦理申報補領新證的有關手續。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身份證。 公民補領..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我國公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者《常住人口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并按照規定交納證件工本費。
上海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以下材料: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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