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長沙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長沙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維護教育公平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長沙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所學專業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中的錄取專業為準,凡與此不相符的均屬轉專業。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個性發展原則。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目的是尊重學生的志向、興趣,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專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讓學生在學校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公平公正原則。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各學院應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考核,擇優推薦與錄取。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專業特點和要求,制定本學院學生轉專業操作細則。操作細則應在各學院網站上公布。
(三)總量控制原則。學生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各專業轉出和轉入的學生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同年級本專業學生總人數的15%以內,學生申請轉入數量較大的個別專業可根據教學資源情況適當放寬比例。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有不適合在原專業但仍可在學校其他專業學習的身心疾病的;
(三)確有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轉專業更有利于繼續學習的。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本科三年級及以上的;
(二)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的(如“專升本”、單獨招生的藝體類、職高對口等);
(三)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或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四)國家有相關規定或招生錄取時確定為定向生或委托培養的;
(五)應作退學處理的。
第五條 一年級第一學期、二年級第三學期課程考核(不含文化素質教育選修、素質拓展等課程)平均成績排名在專業前30%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時可優先考慮。二年級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降級。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教務處發布通知。每年12月,學校在教務處網站上發布轉專業通知,各學院根據通知要求啟動轉專業工作,并安排專人受理轉專業申請。
(二)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學生根據通知要求、自身條件和各學院轉專業細則填寫《長沙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在規定時間內交轉出學院。
(三)轉出學院審批。轉出學院應由院務會集中研究、審批轉出學生申請。對于審批通過的學生各學院在《申請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后,將《申請表》退還學生交擬轉入學院報名。同時各轉出學院應將審核通過的轉出學生匯總成《長沙學院轉專業學生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2)。《一覽表》紙質檔與電子檔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至教務處。
(四)擬轉入學院審批。在規定時間內,擬轉入學院根據各自的轉專業操作細則,由院務會集中考核、審批申請轉入學生。對于考核通過的學生,各學院應在《申請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并于學生放暑假前在學院網站或信息公示欄公示轉入學生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轉入學院同時將《申請表》(紙質檔)和轉入名單提交至教務處復核匯總。
(五)校長辦公會審定。教務處將復核通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向主管副校長匯報,并提請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學生工作部(處)、紀委辦公室等部門會審。會審通過名單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六)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校長辦公會審定同意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將在教務處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正式發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七)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統一到教務處領取《長沙學院轉專業學生報到注冊表》辦理轉專業手續,到轉入學院相關專業報到就讀。
(八)教務處進行學籍異動。開學初,教務處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對轉專業學生的進行學籍異動。各轉專業學生應及時登錄教務管理系統查看自己的學籍信息、班級課表及應補修或重修的課程。
(九)課程補修或重修選課。轉專業學生根據教務處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務管理系統進行補修或重修選課。轉專業學期,學生不參加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的選課。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總學分數,方可畢業。學生轉專業前后相同的課程,教務處直接認定其學分;同類課程,教學內容難度大的課程學分可轉換為教學內容難度小的課程學分;有異議的課程學分,由開課學院與教務處共同協商是否認定其學分。轉專業前多修且不可轉換的專業課程學分,可轉換為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程學分。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須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足額交納學雜費。學生所在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專業學生的檔案及有關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九條 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轉專業學生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長沙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暫行)》(長大教〔2016〕2號)同時廢止。
二、長沙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特色專業 | 臨床醫學 |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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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體育學類(本) | 運動康復 體育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
電子信息類(本) | 醫學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婦幼保健醫學 |
中醫學類(本) | 針灸推拿學 中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物分析 藥物制劑 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衛生檢驗與檢疫 醫學檢驗技術 康復治療學 眼視光學 醫學影像技術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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