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日前聯合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應當給予其獎勵,在村民購買當地城鎮住房時一次性發放給村民。
據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安徽省少數地方宅基地無序擴張,閑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亂占耕地現象比較嚴重,為此,安徽省三部門印發通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其中明確宅基地申請條件,并鼓勵制度創新,促進宅基地使用節約集約。
在宅基地申請條件上,安徽省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且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因自然災害或實施農村村莊規劃需要搬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需要建設住宅的,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可以申請宅基地。
與此同時,安徽省將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勵機制。市、縣人民政府要設立退出宅基地獎勵資金,鼓勵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對村民自愿退出因歷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組要予以適當補償,村民小組沒有能力補償的,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自愿放棄申請的,市或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其獎勵,并將擬獎勵的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購買當地城鎮住房時一次性發放給村民。
此外,安徽省還規定,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原使用該宗地的農戶有優先承包經營權。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收益,要優先用于對退出宅基地的補償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