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衡水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及報銷比例說明
日前,衡水市衛生計生委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提出,新農合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由110元提高到150元。
據介紹,今年衡水市人均籌集標準490元(其中參
合農民個人110元,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380元),按照國家逐步提高個人籌資水平、縮小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差距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新農合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由110元提高到150元,各級財政配套資金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據了解,今年1?10月,全市共有446.55萬人次參合農民得到了新農合補償,較同期增加63.46萬人次(增長比例為16.56%),參合農民住院治療平均每次補償費用達到了358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什么是新農合大病保險?
新農合大病保險是指利用部分新農合基金,通過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在參合群眾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新農合補償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這里的大病“不是一個醫學上病種的概念”,它不受病種的限制。
新農合大病保險與重大疾病救治的區別在哪兒?
重大疾病救治是為參合患者在新農合補償政策內,針對特定重大疾病建立的補償機制,其是以病種作為切入點的;而大病保險是以參合群眾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作為報銷標準。我省目前確定的重大疾病有22種,對于這22種重大疾病,參合患者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由新農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補償。重大疾病患者獲得新農合補償后,符合大病保險補償標準,大病保險仍予補償。
新農合大病保險保障對象有哪些?
新農合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當年參合人員,錯過繳費時限出生的計劃內分娩新生兒,隨參合母親或父親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是什么?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是因患大病或多次住院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由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后,實行累計住院個人合規自付費用達到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給予補償,不受病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