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相關知識
青海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印發《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173號),進一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青海省小微企業在新年伊始國家出臺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同時,喜迎新春之際,再獲“3年”減稅降費政策利好。
“頂格”減稅降費
財政部、稅務總局文件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青海省經相關部門精確測算,出臺財稅文件,明確按照50%“頂格”減稅降費,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在傳統佳節春節前,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助力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合理引導預期,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政策利好覆蓋面廣
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同時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減稅降費的力度和范圍進一步擴大。
據了解,青海省符合本次減稅降費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逾22.6萬戶,占其總數比例達97.3%。全省絕大多數的小型微利企業,普遍可以享受到減稅降費政策紅利,稅費負擔進一步減輕,有助于增強小微企業發展信心。
減稅降費可以疊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青海省本次減稅降費政策。可以說是優惠之上仍有利好,減稅降費實實在在。
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青海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采取減征50%的措施,則其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高減免幅度可以達到75%。
迎春利好溫暖人心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于耀財介紹,這次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的落地離不開便利高效的征管服務保障。凡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均無需任何審批流程、無需任何核查手續、無需任何證明資料,只要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凡采用電子申報的方式,只要納稅人項目填寫完整,系統就可以自動幫助享受減免稅優惠,包括自動識別納稅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自動計算納稅人的可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青海稅務部門將以“新稅務?新服務”為主題,深入持續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并重點突出對小微企業的納稅服務,把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作為一項硬任務,擺在重要的突出位置,作為全年稅收工作主題,進一步做好政策惠民和服務便民,讓納稅人和繳費人享受到政策紅利和辦稅便利的雙重獲得感。
隆冬的青海高原,春意迸發。省“兩會”勝利召開,全省各族人民群眾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同志的*周圍,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打下決定性基礎,推動新青海建設取得新成績、呈現新氣象、實現新發展。值此辭舊迎新,歡度春節的喜慶時刻,迎來“頂格”減稅降費政策利好,省稅務部門正在迅速組織開展針對納稅人的培訓輔導,做到點對點精準滴灌和百分百全覆蓋,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充分享受減免稅優惠;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的角度出發,采取一系列簡化申報流程、提高辦稅效率的舉措,力求以更多的辦稅便利促進納稅人更好享受政策紅利。